陳民彬:「23條」惡法不能等閒視之

陳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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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訊】昨天(11月13日),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出席立法會並發表施政報告舉行答問大會。總括來說,何厚鏵的施政報告差不多年年如此,幾乎毫無新意,本來不值得一寫,但是何厚鏵一提到會啟動《基本法》“23條”立法,並表示希望在自己的任期完成。對此,就不能不寫了,因為不能等閒視之。

澳門《基本法》中的“23條”與香港《基本法》的“23條”是相同的,原本是這樣寫:

“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顯而易見這是一條惡法,但是很多澳門人不能象《安徒生童話》的《國王的新衣》故事中的小孩子站出來說國王沒有穿衣服那樣能夠大聲說出這是一條惡法(這點不得不佩服香港人),也反映了大部分的澳門人對政治極為冷感,這點身為澳門人的我,對此真的非常感歎。說穿了,中共為香港及澳門的《基本法》立下了“23條”,就是反民主及反台獨,反民主及反台獨這兩點上,又可以歸納成為最重要的一點──中共非常害怕民主,並視之為洪水猛獸。

為什麼中共害怕香港及澳門實行全面普選,設法拖延普選時間表及最終希望港澳不進行普選(何厚鏵也提及了2009年澳門沒有條件普選),並為香港及澳門設計出“鳥籠政治”的畸形的政治制度?是因為港澳全面實現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都會由選舉產生,國內的大陸人也會要求普選,危及共產黨自己的獨裁統治。

至於臺灣,名義上是反台獨,實際是也是害怕現在臺灣的民主(雖然仍有很多改善空間),“中國製造”出來所謂“臺灣問題”,本人在此不詳述,如有機緣的話,會另行撰文詳論對“臺灣問題”的看法(本人畢竟在臺灣讀了四年的大學)。不過可以推薦一本小書供大家閱讀。作者是美國獨立戰爭期間第一個公開支持美國獨立的英國人、亦是古典自由主義(即現今人們帶有貶義含意的稱之為右派及“新保守主義”)提倡者之一,就是湯瑪斯.潘恩(ThomasPaine)的《常識》(CommonSense)。潘恩在《常識》中認為獨立是“天賦人權”、人民有獨立的權利及選擇權,“天賦人權”及人民有選擇的權利,正是民主最基本的觀念。港、澳、台以及很多大陸人士,正是因為“大一統”、“大中國情結”的毒瘤,偏偏就忘記了這個民主最基本的觀念,真是令人感歎。

“23條”不僅侵犯了人權、公民權利、言論及個人自由。例如觀點與中共不同的著作以及揭發中共各種弊端的人士,很多時候被視為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無理被捕及監禁,在大陸國內例子真的數之不盡。而且,“23條”可以使員警在無須法庭的搜查令便可入屋搜查。

不得不提的是,《基本法》“23條”的最後兩句話真的很可笑。在民主國家之間,政治組織(如政黨)間互動交流、舉行活動及進行活動是經常有的事件,便大有集思廣益之效。但《基本法》明文列入並要求港澳立法禁止,真是荒唐之極!

雖然何厚鏵強調會事先做充分諮詢,但是綜觀澳門特區政府一貫都是行“假諮詢”的作風,最終很可能無聲無息地通過,頂多是略作毫無意義的修改罷了。因此,澳門人(也包括香港人),如果你們想成為真真正正的一個人,捍衛個人自由及尊嚴,就必須對“23條”、特區政府甚至是中共說不,並以實際行動的方式阻止“23條”的惡法立法及爭取民主,因為這是你們的天賦權利。如果支持“23條”惡法立法及支持中共極權政府及其“皇恩浩蕩”式的“賞賜”(不過主子中共不喜歡可隨時收回),也不勉強你們,因為甘願做“中共”這個皇帝的奴才及奴僕,亦是你們的權利,不過只怕你們將來會後悔莫及和遭後世子孫的謾駡!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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