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民彬:“23条”恶法不能等闲视之

陈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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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讯】昨天(11月13日),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出席立法会并发表施政报告举行答问大会。总括来说,何厚铧的施政报告差不多年年如此,几乎毫无新意,本来不值得一写,但是何厚铧一提到会启动《基本法》“23条”立法,并表示希望在自己的任期完成。对此,就不能不写了,因为不能等闲视之。

澳门《基本法》中的“23条”与香港《基本法》的“23条”是相同的,原本是这样写:

“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显而易见这是一条恶法,但是很多澳门人不能象《安徒生童话》的《国王的新衣》故事中的小孩子站出来说国王没有穿衣服那样能够大声说出这是一条恶法(这点不得不佩服香港人),也反映了大部分的澳门人对政治极为冷感,这点身为澳门人的我,对此真的非常感叹。说穿了,中共为香港及澳门的《基本法》立下了“23条”,就是反民主及反台独,反民主及反台独这两点上,又可以归纳成为最重要的一点──中共非常害怕民主,并视之为洪水猛兽。

为什么中共害怕香港及澳门实行全面普选,设法拖延普选时间表及最终希望港澳不进行普选(何厚铧也提及了2009年澳门没有条件普选),并为香港及澳门设计出“鸟笼政治”的畸形的政治制度?是因为港澳全面实现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都会由选举产生,国内的大陆人也会要求普选,危及共产党自己的独裁统治。

至于台湾,名义上是反台独,实际是也是害怕现在台湾的民主(虽然仍有很多改善空间),“中国制造”出来所谓“台湾问题”,本人在此不详述,如有机缘的话,会另行撰文详论对“台湾问题”的看法(本人毕竟在台湾读了四年的大学)。不过可以推荐一本小书供大家阅读。作者是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第一个公开支持美国独立的英国人、亦是古典自由主义(即现今人们带有贬义含意的称之为右派及“新保守主义”)提倡者之一,就是汤玛斯.潘恩(ThomasPaine)的《常识》(CommonSense)。潘恩在《常识》中认为独立是“天赋人权”、人民有独立的权利及选择权,“天赋人权”及人民有选择的权利,正是民主最基本的观念。港、澳、台以及很多大陆人士,正是因为“大一统”、“大中国情结”的毒瘤,偏偏就忘记了这个民主最基本的观念,真是令人感叹。

“23条”不仅侵犯了人权、公民权利、言论及个人自由。例如观点与中共不同的著作以及揭发中共各种弊端的人士,很多时候被视为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无理被捕及监禁,在大陆国内例子真的数之不尽。而且,“23条”可以使员警在无须法庭的搜查令便可入屋搜查。

不得不提的是,《基本法》“23条”的最后两句话真的很可笑。在民主国家之间,政治组织(如政党)间互动交流、举行活动及进行活动是经常有的事件,便大有集思广益之效。但《基本法》明文列入并要求港澳立法禁止,真是荒唐之极!

虽然何厚铧强调会事先做充分咨询,但是综观澳门特区政府一贯都是行“假咨询”的作风,最终很可能无声无息地通过,顶多是略作毫无意义的修改罢了。因此,澳门人(也包括香港人),如果你们想成为真真正正的一个人,捍卫个人自由及尊严,就必须对“23条”、特区政府甚至是中共说不,并以实际行动的方式阻止“23条”的恶法立法及争取民主,因为这是你们的天赋权利。如果支持“23条”恶法立法及支持中共极权政府及其“皇恩浩荡”式的“赏赐”(不过主子中共不喜欢可随时收回),也不勉强你们,因为甘愿做“中共”这个皇帝的奴才及奴仆,亦是你们的权利,不过只怕你们将来会后悔莫及和遭后世子孙的谩骂!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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