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三日電)立法院朝野今天協商「法官法草案」,達成初步共識,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及「政治」活動,若法官有意參與各項公職人員選舉須先辭職。另外,有關法官薪俸調整,往後年度通案調整公務人員薪給時,行政院宜評估政府財政狀況與法官職務性質等因素,予以優先考量。
法官法草案規定,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及「政治」活動,若法官有意參與各項公職人員選舉須先辭職。至於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院辦理的立委選舉,法官若有意參選,應於辦理登記前,辭職、辦退休、或被資遣。
法官法草案第六十九條規定,有關「法官各種加給之給與條件、適用對象、支給數額,依行政院所訂各種加給表辦理。全國公務人員年度通案調整時,行政院宜衡酌政府財政狀況、法官職務性質等因素,優予考量其專業加給」。
至於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的薪給比照政務人員外,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的俸給,也比照政務人員待遇並給予專業加給。專業加給支給依行政院所訂加給表辦理。專業加給調整,政院也應於公務員年度調薪時,予以優先考量。
有關專責法官懲戒等事項的職務法庭組成,法務部主張應設置參審官制度,由司法院長遴聘執業十五年以上的律師、五年以上資歷的教授、實任五年以上的檢察官與社會公正人士一人為參審官參與職務法庭運作。不過,司法院堅持職務法庭應秉持法官自治精神成立,反對法務部建議由司法院長遴聘參審官,經協商朝野初步同意依司法院意見。
至於不適任法官移送職務法庭,司法院主張,應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也可先交法官評鑑制度辦理再逕行移送,不過朝野皆質疑,採雙軌制皆可移送不適任法官的制度,待職務法庭做成裁決,恐怕時效拖延太久,無法達到制裁不適任法官的目的。相關條文暫時保留,待下週再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