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死刑緩期人數首次超過死刑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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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二十三日表示,中國今年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緩)的人數,多年來第一次超過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人數。   新華網報導,最高人民法院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核准權,並頒布有關覆核死刑案件等一系列規定,結束了部份死刑案件核准權下放二十六年的歷史。

肖揚在全國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會議上指出,這項改革讓刑事司法政策寬嚴並濟,也統一死刑司法尺度及加強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可不立即執行的一律不立即執行」,使死刑立即執行的刑事被告人人數逐步減少。

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死緩,是中國大陸獨創的一種司法制度,其中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份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

被判死緩者如果兩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期滿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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