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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6東突人士 3人被判死刑2死緩

2007-11-12 10:08 中港台時間|11-11 21: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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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訊】新疆6名東突人士被中共當局判刑,其中三人被判死刑,罪名為「分裂國家,組織、領導恐怖組織,非法製造爆炸物」等,分別遭新疆喀什地區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死緩或無期徒刑。

據《新疆都市報》引述新疆喀什地區中級法院宣判說,阿不都外力.依明等6名主張新疆獨立的「東突厥斯坦」組織份子,在境外「三股勢力」支持下,自2005年8月至今年1月,成立分裂組織。

報導說,這些人建立暴力恐怖活動訓練基地,招募數十名恐怖份子進行犯罪技能訓練或專項演練,並非法儲存16公斤炸藥、自製手榴彈和自殺式人體炸彈。

在中共警方圍捕行動時,6人進行武裝反抗,造成公安幹警一死一傷。

法院宣判說,決定對阿不都外力.依明等3人執行死刑,2人被判死刑緩刑兩年,1人被判無期徒刑。

中共在新疆的統治一直具有爭議,近年來新疆地區一直有民族騷亂和暴力發生,包括炸彈攻擊事件。當地維吾爾人和其他維權組織指責中共以打擊維吾爾分離主義為名鎮壓當地宗教和文化自由。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有人口1,900萬,其中穆斯林佔60%。在新疆突厥語系的維吾爾分離主義勢力一直爭取在新疆建立獨立的東突厥斯坦。他們指責中國對維吾爾少數民族進行政治、宗教和文化壓迫。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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