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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國寡民:國有、公有與民有

2007-11-25 16:10 中港台時間|11-25 03: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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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訊】一切自然的、公共的資源,均應由享用這些資源的社會成員所共同擁有,其自然表現形式應該是從資源及所形成產品這兩個層面上的民有、民用、民享。這就是社會普遍公正的涵義。

   當自然形態的資源(例如水、石油、礦產等)需要進行開發、加工、運輸……、以其他補充資源的投入方得以實現使用價值,則該使用價值的所有權乃至配置權限 轉移到了實行這種價值轉換者手中,以抵補在此過程中植入的資源及勞務消耗。對這部份使用價值,公眾雖不擁有它的源頭,但不等於不能佔有它的成果;民用、民享的權利并不因此消失。

  正如一個社會通過公約形式產生一個管理機構——政府——那樣,社會資源的配置本質上是種權利委託。

   公有是民有前提下的必要委託——唯一目的是更有利於實現社會使用價值;如果從"民有"(例如,耕者有其田)中可以直接產生使用價值,則按照意識形態標準再去設置其他形式的所有制則無必要、類似畫蛇添足。中國從20世紀50年代初一直到改革開放始進行的所謂所有制改造,基礎性的一步就是將"耕者"與"其田 "在所有權、支配權上進行剝離,使得整個社會的經濟形態從根本上發生紊亂。

  由於社會整體資源及社會成員的區域分散,需要有一系列機構按照專業化分工協作的方式,恰當調度歸集、組織生產、形成產品與交換以滿足社會需求;從獲得優質廉價的使用價值角度而言,社會成員并不在乎它從那種所有制中產生,而是只關注於最終結果是否滿足自身要求。波音與空客無疑是最優質的空中運輸工具,雖然從私有制企業產出,并不影響它擁有最全球廣大(包括最起勁宣揚"公有制"的國家)的客戶群。中石油是國內最大的國有企業,其壟斷、掠奪性的經營與不人性的服務方式并不因為它標榜"國有"而免遭公眾強烈批評。

  從民有到私有、公有、國有,是基於社會需求的必要,歸根結底是要服務社會、滿足公眾需求;採用哪種途徑應有競爭,通過市場、通過公眾消費的自然選擇,方便從使用層面上實現讓人心悅誠服的"民有"。

  政府存在的唯一理由只能是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一個政府是通過財政來運轉的,而支持財政的唯一正當財源只能由廣大納稅人提供。

  目前,國有企業起著有形社會公共產品與一般商品生產經營者的雙重角色:其關係到國計民生的產品應作為社會公共產品而給出,其生產一般產品的功能應該弱化并逐步歸并到民營企業中——因為社會公眾并不需要在劃撥自己的資源所有權後、再讓它提供并不優於民營企業的產品與民爭利,或因為它們經營不善而成為社會負擔乃至成為社會不安定的因素。除了其產品方向正確外,作為社會法人,它本質上應該也僅僅是個納稅人,應該按章納稅而不是作為政府的額外收入來源,這種角色將嚴重動搖廣大納稅人對政府財政的監督地位,不利於公眾獲得優質社會公共產品;同時,對培育一個廉潔政府所起的作用也是相當負面的。

  總之,民有民產的活動是最經濟最合理的,因為它不僅在產權制度上純正,而且成本低廉,有利於培育負責任的創新精神與發展生產力;在某些產權歸屬尚不明確的領域,有必要按公有形式擇優實行管理委託:對像只能是精明且守法的管理者——無論有否政府背景;在有形公共產品領域,則可以國有企業形式進行經營管理,其本質屬性仍應作為民有的派生組織,以服務為主、盈利為輔。

  民富則國強。國有、公有、民有三形態中,民有既作為前二者的存在依據,同時亦為考慮一國資源配置的首選;忽略民有而一味強調所謂"公有",實乃本末倒置、存一己私心,為從政者所不可取;至於將"公有"與"社會主義"掛鉤,筆者認為看不到此二者有必然聯繫,應審慎看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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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NCN Editor 於 11/24/2007 08:56:00 下午 在 新世紀 New Century Net 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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