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八日電)大台北地區通勤族幾乎人手一張「悠遊卡」,目前已有國泰世華等 4家銀行發行「悠遊聯名卡」,但消基會調查後認為,僅四家銀行加入太少,應有更多業者參與才是;此外,針對電子錢包功能,銀行應開放讓消費者自行加值的辦法,而不是強制自動加值、又收取手續費。
去年7月,台北智慧卡公司與國泰世華、中國信託、台北富邦、台新等 4家銀行合作發行悠遊聯名卡,結合信用卡、電子錢包與交通票證三大功能。目前 4家發卡銀行共發出73.8萬張悠遊聯名卡,平均每13.5名捷運使用者有一人使用悠遊聯名卡。
消基會提醒,4家銀行的悠遊聯名卡在悠遊卡的功能上均開放自行加值 (如使用捷運站的儲值機),但若首度至加值機開卡,一旦選擇啟動自動加值服務,即無法再取消。自動加值就是指通過捷運站的驗票閘門時,若儲值金額低於新台幣100元,系統即自動儲值500元,業者雖不收加值手續費,但消費者無法自行決定加值金額的高低。
電子錢包功能部份,4家行銀行均採自動加值,使用新卡時,電子錢包中沒有預存金額,且電子錢包和悠遊卡的交通費無法互通,儲入的金額則在月底收到信用卡帳單時一併結算。
假設第一次消費花了50元,結帳時便利商店就會在消費者的電子錢包中加值500元,同時立刻產生 3至7元的手續費;萬一電子錢包內餘額不足以支付本次的消費金額,結帳時將再加值一次,再度損失3至7元的手續費。一個月換算下來,相當於年息16.8%的水準。
至於不慎遺失信用卡,除了趕緊向銀行辦理掛失,並支付1000元的掛失費外,卡片中所儲有的悠遊卡費用與電子錢包金額視同「現金」而無法返還。
消基會說,消費者在申請悠遊聯名卡時,只要填妥申請書寄達銀行或親自到銀行辦理便能完成手續,但若辦理停卡,則需要分別處理,「悠遊卡」需至捷運站辦理停用與退費;「電子錢包」與信用卡部分則需將卡片剪斷寄回銀行,徒增消費者不便。
消基會強調,銀行既然推出悠遊聯名卡業務,就應有能力以單一窗口處理停卡作業。卡片停用後,尚存於卡片內的餘額,銀行亦不會直接退款,僅可折抵信用卡的刷卡消費金額。
此外,消基會也質疑,智慧卡公司為何僅與這4 家銀行簽約,又未盡到督促 4家銀行業者應盡保護消費者的責任?消費者應該享有多種選擇的機會;開放競爭則能刺激業者進步、提供消費者更好的服務,希望主管機關能重視未來勢必更加蓬勃發展的電子交通票證與電子錢包問題,為消費者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