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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選會26日討論免職縣市選委會委員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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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中選會二十六日將召開委員會修改直轄市選委會等組織規程,增訂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如有影響機關信譽或失職行為,行政院長得將委員免職。中選會主委張政雄今天說,委員會確實要開會討論,如何處理還不知道;如果直轄市及縣市選委會主委及委員抗命,﹁撤換也是合理的處理﹂。

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明年立委合併兩項全國性公投的投票流程決議採「分桌領票、一階段圈投票」動線,但藍營執政的直轄市、縣市選委會揚言採取「兩階段投票」,行政院表示,可能撤換抗命的主委及委員,雙方各執一詞。

中選會日前發文中選會委員,二十六日召開委員會議,其中第三案指明,要修正「直轄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台灣省各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同時廢止「福建省各縣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選會在議程中指出,「為了確保直轄市、縣市選委會的品德操守等足以執行職務,爰參酌外國立法例,在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四項增訂委員如有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等要件,行政院院長得將委員免職」。

修正條文指出,「本會委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長予以免職: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二、廢弛職務;三、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四、其他足以影響機關信譽及個人執行職務正當性之失職行為。」

不過,泛藍陣營推薦的中選會委員劉光華表示,依據選罷法第八條,僅規定直轄市與縣市選委會委員的「任命程序」,未明定「免職程序」,若行政院要撤換直轄市或各縣市選委會主委及委員,於法無據。

中選會委員趙叔鍵也說,各縣市選委會委員是無給職,就他所知,過去只有選委會委員請辭,沒有中央免職的案例。這項條文的增訂是賦予中央對直轄市、縣市選委會的「免職法源」,前面三款的原因根本是要掩護第四款,只是形式,真正目的是要讓行政院有權對不聽話的直轄市及縣市選委會開鍘。

另外,中選會明天下午將由五人專案小組開會討論日前引發爭議的「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中的「不可抗力情事」的法律範圍與定義,若有結論將列在中選會二十六日的委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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