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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大紀元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九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因制訂年代久遠,已不合時宜,不僅民眾難以了解罰鍰金額實際數目,主管機關政府官員或司法人員也常誤用,嚴重影響民眾對法律的信賴,去年已和相關部會達成廢止本條例的結論,今年將繼續邀集相關部會催促修法,預計明年六月廢止。
法務部表示,「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於一九六二年公布施行,因制訂年代久遠,實務上對科處罰金、罰鍰的數額,除須遵循處罰法律的規定,還需判斷是否適用「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並檢視是否經主管院提高罰鍰倍數,適用上缺乏明確性。
法務部指出,如電業法第一百零六條所處罰金為五百元,經適用「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提高十倍,再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以新台幣的三倍折算,則電業法第一百零六條所處的罰金五百元,實際上應是五百元乘以十倍再乘以三倍,等於新台幣一萬五千元,難以從條文中了解實際金額。
法務部表示,「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已不合時宜,且主管機關政府官員或司法人員也常誤用,嚴重影響民眾對法律的信賴,已自去年六月間邀集相關法律主管機關會商,達成廢止「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的結論,今年初和年中將繼續邀集相關部會催促修法,預計明年六月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