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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九日电)法务部今天表示,“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因制订年代久远,已不合时宜,不仅民众难以了解罚锾金额实际数目,主管机关政府官员或司法人员也常误用,严重影响民众对法律的信赖,去年已和相关部会达成废止本条例的结论,今年将继续邀集相关部会催促修法,预计明年六月废止。
法务部表示,“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于一九六二年公布施行,因制订年代久远,实务上对科处罚金、罚锾的数额,除须遵循处罚法律的规定,还需判断是否适用“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并检视是否经主管院提高罚锾倍数,适用上缺乏明确性。
法务部指出,如电业法第一百零六条所处罚金为五百元,经适用“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提高十倍,再依“现行法规所定货币单位折算新台币条例”,以新台币的三倍折算,则电业法第一百零六条所处的罚金五百元,实际上应是五百元乘以十倍再乘以三倍,等于新台币一万五千元,难以从条文中了解实际金额。
法务部表示,“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已不合时宜,且主管机关政府官员或司法人员也常误用,严重影响民众对法律的信赖,已自去年六月间邀集相关法律主管机关会商,达成废止“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的结论,今年初和年中将继续邀集相关部会催促修法,预计明年六月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