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買賣股票七千萬 林子儀三度漏報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賴仁中/台北報導〕大法官林子儀因漏報財產面臨遭罰命運,有司法院官員說,林子儀共三次漏報,均為妻子名下股票,買賣總額約七千餘萬,市價約兩千餘萬,但重點是三次股市交易都賠錢,「賠錢還要被罰,真衰」。

林子儀本人昨天則再次強調,自己主動發現後向監察院申報,並非故意不報,他並說沒有「進出股市」,因他與妻子名下股票,已以信託方式交給大華證券處理。

林強調自己主動發現

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說,李子儀發現漏報後向監察院報告,監察院證實林子儀的說法。

依法,須申報財產者,買賣股票超過一千萬元就應「動態申報」,也就是說,賣與買的股票金額都要列在申報範圍內,依此計算,相關股票買賣總額約七千餘萬,市價約兩千餘萬,故漏報三次。

對於因漏報財產而面臨裁罰,研究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林子儀態度坦然,他說,這的確是事實,是自己的疏失。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