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官妥協小庭房換大庭房

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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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訊】2007年2月26日下午,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又來到了新加坡初級法庭。因為這天是審前會議。目前法輪功學員在新加坡有2個案子,一個是5個人的「無准證集會」;另一個是黃才華個人的。

黃於2006年7月12日在中領館靜坐,抗議中共屠夫李嵐清屠殺法輪功學員而展開的一條橫幅—「李嵐清迫害法輪功 天理不容」,英文字句是「Bring LiLanQing to justice」,新加坡警方以橫幅上「展示具侮辱性字眼而造成騷擾」的罪名把黃才華控上法庭, 原本法庭決定先審理5人的案子,今天卻突然將「騷擾」 誣告案提前。

以下是黃才華在接受《大記元》記者採訪時談到的在審前會議的整個過程。

黃:這次沒有看到主控官夏宏駿,只有他的黑人助手出席,他原本告訴法官控方會有6個警察做證人,沒有口供、彔像帶,只有當天的一條橫幅。法官把6個警察的名字一一記錄在案,法官又給了39庭最小的房間,然後我在庭房外等候。

黃:過後我又去向法官要求6個警察的名字,及要求更換大房間。沒想到6個警察證人變成2個警察證人,而法官與主控官助手一搭一唱說6個警察證人是5個人的案子,法官也堅持要用39庭最小的房間。她說:「39庭最小的房間可以容納足夠的人,而且已經沒有房間了。」旁邊的庭警還用手勢向法輪功學員暗示39庭是小的房間。

黃:我質問法官:「我們已經查清楚39 庭是小的房間,海外會來不少的法輪功學員,新加坡這麼窮嗎?難到沒有一間像樣的房間嗎?妳是不是要我再次抵制法庭秘密審訊?做為法官,妳曾經發過誓約要主持公正,妳現在已經對我不公平而且在迫害我。我希望妳不要因為李光耀的因素,而做李光耀的幫兇走狗!」過後,我與其他學員離開法庭。

黃:沒想到15分鐘後,庭警打手提電話給我,叫我回去拿出庭日期的收據。我說:「我叫法官換大房間,她不給,那我為甚麼要拿她的收據,去告訴法官我要換大房間。」庭警叫我別掛電話,他去問法官。過後,庭警表示法官同意換大房間。

黃才華再次來到法庭,剛好近距離站在主控官助手的對面。黃告訴他:「每一天法輪功學員都在中國遭到迫害,每一個人都應該站出來把真相告訴老百姓,你現在幹這樣的事?!你拿的是老百姓的薪水,你難道用得安心嗎?」他默默的走開了。最終黃才華接受了大庭房17庭(可容納48個人的座位)。而「7.l2中領館誣告案(二)」將在2007年4月2日至4月5日開審。

針對以上的種種,黃才華對《大記元》記者表示,「從過往的審訊,法官、主控官、警察為了自已的利益都在講謊話騙人,現在還在講謊話。希望他們不要再這樣幹了。我能理解背後李光耀一夥人貪圖中共利益,以致殃及魚池。但做為法官、主控官、警察應該堅持自已的立場,不論遇到任何困難、壓力,要對自已發過的誓約負責,為老百姓主持公道。我希望李光耀一夥人能改邪歸正,撤消對法輪功學員的誣告案,向法輪功學員道歉,不要一意孤行。也希望新加坡法官、主控官、警察能獨立、正確的做出選擇把真正的元兇繩之以法。」

黃才華最後表示:「中領館誣告案告一段落後,我們還是會回到新加坡中國大使館前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盜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去販賣的邪惡罪行,憲法賦予我有這個權力。我的信仰也是被中共迫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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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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