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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交部:醫療理由可申請來台 至多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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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二日電)媒體報導,為積極推動醫療觀光,經建會已獲外交部支持,將增加醫療簽證,並可視情況延長停留時間超過六個月。外交部發言人王建業今天表示,外交部對推動醫療觀光樂觀其成,但目前以醫療為理由短期來台停留已被接受,只要有證明,停留時間可延至六個月,報導與實情有所出入。

經濟日報報導,為積極推動醫療觀光,經建會昨天表示,目前已經獲得外交部支持,在商務、探親以及觀光三類停留簽證外,另外增加醫療簽證,並可視情況延長停留時間超過六個月,近期即可通令外館公布實施,希望藉此吸引外國人來台就醫。

王建業說,目前的簽證類別僅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居留簽證(長期)及停留簽證(短期)四類,並無醫療簽證的類別,以醫療為理由申請短期來台停留簽證目前是被接受,只要具有財力證明、醫療相關文件等就可以申請入境來台。

他表示,以醫療為理由申請短期來台停留,如有相關證明,停留時間可以至多延至六個月,歡迎有需要的人合法申請入境台灣接受醫療診治。經建會日前確實針對醫療觀光邀各部會召開協調會,不過媒體的報導與事實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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