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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縣市政府 不得代國中小選用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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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一日電)教育部今天發出解釋令給各縣市政府,強調學校不可放棄教科書選書權並委外選書,任何機關或地方政府教育局也不得代學校選書,否則以違法論處,這項行政命令立即生效,今年五月中旬後進行的教科書選書作業就要由學校自行負起責任,縣市政府不可介入統一選書。

愈來愈多縣市政府為轄區學校以聯合作業統一選用教科書,目前已有台北縣市、基隆市、桃園縣、台中縣市、彰化縣、嘉義縣等八縣市這樣做,形成「一綱一本」,與教育部多年來的「一綱多本」教改政策相違背,中華民國教育改革協會等十幾個教改團體今天到教育部請願,要求教育部介入監督和糾正這種違反國民教育法與教育基本法的行為。

由丁志仁擔任理事長的教育改革協會並表示,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明天邀請教育部長杜正勝列席報告「一綱一本及一綱多本之爭議」專案報告,教改團體也將針對有人不放棄推動一綱一本,到場散發說帖給立法委員,以利以後的遊說。

接待教改團體請願的教育部常務次長吳財順回應表示,教育部正巧於今天發出解釋令給各縣市政府,強調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國小與國中教科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是指學校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定程序,完全自主決定,自行公開選用。

解釋令同時指出,選擇教科圖書的主角是個別學校的校務會議,其職責是訂定選用辦法,選用方式要以公開方式行之。因此,學校不得將選用權委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其他機關、學校辦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也不得以任何建議、暗示、提供參考版本或其他刻意操作的方式,直接或間接介入、干預或實質影響學校選用的決定,侵害法律所保障的多元內涵。

吳財順說,若學校或地方政府教育局違法選書,監察院可依地方制度法予以懲處,最嚴重可予撤職,最輕可申戒,教育部發出解釋令後,會密切注意縣市政府的作為、蒐集事證並適時提醒調整。例如,不可有蒐集、排序教科書版本以告訴學校用什麼版本教科書的情形,縣市政府也不可發文統一採用某一版本教科書,更不可有邀請學者專家對教科書進行排序或網路票選等做法。

至於國中基測北北基分發區擬自辦基測因此選用一個版本教科書,以致學校不敢不用這個版本教科書的情形,教育部表示基測原則「考綱不考本」,若因自辦基測而綁用某一版本教科書,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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