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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釋蘇有仁辭職可參選 縣府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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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十六日電)台北縣政府今天收到內政部對地方首長任期的新函釋,使得一審因貪污案被判刑的鶯歌鎮長蘇有仁,若經辭職批准,將可再參加鎮長補選,縣長周錫瑋對此表示函釋前後不一,令人無所適從;蘇有仁則表示,他的狀況根本不用停職,也不須辭職參選。

蘇有仁日前因貪污案被板橋地方法院判刑二十年,法院及縣府都表示蘇有仁應停職,縣府還說明蘇有仁已第二任,就算自行辭職也不能再參加補選,但縣府下午收到內政部函釋卻推翻縣府及法院的說法。

內政部函釋指出,地方制度法所稱「連選得連任」指同一職務連續兩任均當選的情形,同法第82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因民選地方首長辭職等原因而辦理補選,補選當選人之任期以補足本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任,故民選地方首長於連任任期中辭職而參與補選,依本法第82條第4項規定應視為同一任,並無違反「連選得連任一次」規定。

周錫瑋表示,此例一開,恐淪為民選地方首長鑽法律漏洞,利用補選手段,規避地方制度法第78條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職規定。內政部此舉讓地方政府無所適從,他要求民政局及法制室針對蘇有仁個案,申請內政部解釋。

內政部及縣府對補選事項有爭議,但當事人蘇有仁卻認為他不需要停職,自然也不須辭職參選。他說,他上屆鎮長任內因此案遭羈押期間在獄中參選及宣布就職,依地制法第78條第3項規定,停職之行政首長或公職人員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不再適用第78條應停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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