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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提醒保戶保單借款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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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十七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提醒,保戶保單借款雖為資金管道之一,但建議保戶申請前事先了解相關資訊,包括借款利率、借款本息是否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等,確保自身權益。

報稅時節將至,保險公司為提供稅義務人周轉需要服務,宣傳推展保單借款業務。

金管會提醒,首先是借款利率,由於保單借款利率是由各公司衡酌營運成本訂定,所以各保險公司借款利率不一,消費者可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有關「各壽險公司保單借款利率一覽表」瀏覽比較。

其次是保單借款會影響契約效力,依規定,未償還的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險契約的效力即行停止,也就是說,在保險契約效力停止期間,若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但保險公司應在效力停止日的30天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果保險公司沒通知保戶,保單效力仍然有效。

再者,理賠金額將扣除借款本息,若被保險人不幸於借款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就應給付的保險金中先扣除尚未清償本息後的餘額再給付與受益人,即保障金額會相對減少。

金管會指出,保單借款雖具有隨借隨還的便利性,但保戶於申請前仍應了解上述應注意事項,並詳細閱讀保單借款約定書,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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