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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華寮官司 台灣申請以「獨立當事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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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二十一日專電)「讀賣新聞」今天報導,延宕了四十年的京都「光華寮」訴訟案,在日本最高法院判決台灣沒有做為被告的資格,並將全案發回京都地方法院更審之後,台灣方面昨天提出申請,表明將參以「獨立當事人」的身分參與京都地方法院的審理。

報導指出,位於京都市左京區的留學生宿舍「光華寮」,是在台灣方面要求當時的住宿學生歸還這座建築物因而興訟;在經過四十年的纏訟之後,日本最高法院判決台灣沒有做為原告的資格,並判決發回一審的京都地方法院更審。

報導說,對此,台灣方面昨天向京都地方法院提出申請,表明將以有利害關係的第三者,也就是以「獨立當事人」的身分參與審理。

報導說,京都地方法院近日內,將對台灣方面是否能參與法案審理做出決定。發回京都地方法院的審理,原告是中國,被告是當年的幾名住宿生。

台灣方面提出的申請書表示,台灣於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向光華寮的前所有權人購買這棟建築物,目前仍擁有所有權。台灣方面要求原告確認光華寮的所有權,並要求被告歸還光華寮。   

報導說,京都地方法院在做出台灣是否具有參加訴訟的決定之後,不論哪一方都有可能提出即時抗告。這起訴訟在一九六七年九月提出告訴之後歷經四十年,今後可能再演變成新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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