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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寮
【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明珠东京二十一日专电)“读卖新闻”今天报导,延宕了四十年的京都“光华寮”诉讼案,在日本最高法院判决台湾没有做为被告的资格,并将全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更审之后,台湾方面昨天提出申请,表明将参以“独立当事人”的身份参与京都地方法院的审理。
报导指出,位于京都市左京区的留学生宿舍“光华寮”,是在台湾方面要求当时的住宿学生归还这座建筑物因而兴讼;在经过四十年的缠讼之后,日本最高法院判决台湾没有做为原告的资格,并判决发回一审的京都地方法院更审。
报导说,对此,台湾方面昨天向京都地方法院提出申请,表明将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也就是以“独立当事人”的身份参与审理。
报导说,京都地方法院近日内,将对台湾方面是否能参与法案审理做出决定。发回京都地方法院的审理,原告是中国,被告是当年的几名住宿生。
台湾方面提出的申请书表示,台湾于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向光华寮的前所有权人购买这栋建筑物,目前仍拥有所有权。台湾方面要求原告确认光华寮的所有权,并要求被告归还光华寮。
报导说,京都地方法院在做出台湾是否具有参加诉讼的决定之后,不论哪一方都有可能提出即时抗告。这起诉讼在一九六七年九月提出告诉之后历经四十年,今后可能再演变成新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