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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寮案发回地院更审 台外交部:速拟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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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十七日电)台湾和中国缠讼长达四十年的京都“光华寮”案,日本最高法院今天撤销承认台湾拥有所有权的二审判决,把案件发回京都地方法院更审。外交部发言人王建业表示,台湾方面将研究判决书内容后,尽速拟定诉讼策略,妥善因应。

外交官员指出,事实上这种敏感的案件还是与国际区域政治息息相关,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与中国的关系不佳,现任首相安倍晋三上台后,亟欲改善日中关系,日本让这件可能影响日中台三边关系的案件拖延下去,也不难理解。

台湾日前答复日本最高法院的内容指出,“光华寮”是1952年中华民国政府在日本所取得的不动产,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已经有效管辖台湾,此一事实至今毫无改变。有关该不动产中华民国政府当然是有权续行诉讼者,其代表者为“中华民国国有财产局局长”亦毫无疑义。

此外,日本政府虽然于1972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但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存在不容否定,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迄未曾管辖台湾,中华民国所取得的财产,在法理上不可能有“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并由该国成为有权续行诉讼者”之理。

外交部表示,京都“光华寮”是1952年以“中华民国国有财产局”名义购买,并于1961年完成所有权登记的不动产,光华寮案经一审(京都地方法院)、二审(大阪高等法院)判决台湾胜诉,可证台湾方面具有诉讼当事者的能力。

长期关注“光华寮”案的淡江大学日本研究所教授许庆雄说,这样的结果代表日本当局的“司法消极主义”,将明确对台湾有利的二审判决保留退回地方法院,暂缓对这项高度政治性的敏感案件做出判断,以避免影响日中和日台关系。

许庆雄指出,光华寮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更审后,等于程序重来,预计至少还要拖个五年、十年。

他说,这件案子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对台湾都不见得有利,因为此案的诉讼争论点是在日本被取消承认的中国旧政府是否能够继续在日本拥有财产,并非争论台湾是否是一个具独立主权的国家,不管台湾最终是胜诉或败诉,都不利于台湾主权的提升,使得这件案子变成毫无意义。

许庆雄表示,台湾要追求的是向全世界宣告是一个独立国家,并非在争取中国代表权上打转,外交上台湾必须彻底扬弃中国代表权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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