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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修法逕付二讀:維修孔蓋需降到路面下1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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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全台各地道路,因為管線維護常常修修補補,人口蓋或維修孔打開之後,影響道路平整,導致機車騎士摔傷!平均每個月有1.8件申請國家賠償的案件。立委提案修改公路法,規定所有維修孔蓋必須降低到路面以下十公分,路面必須回填平整,否則就要開罰3到15萬元,只有消防救災用途的孔蓋可以排除。

交通部表示:公路總局所管轄的省道,經過試辦之後,確定成效良好,將會全面推廣,公路法修正案中,也一併要求地方的市區道路,採用同一個維修標準。

根據統計,台北市九十四年度申請國賠一共有47件成功,其中有25件是類似案例,九十五年度也有四件。換句話說,路面的人孔蓋,就是機車騎士的最大威脅!王幸男等61名朝野立委主動提案修改公路法第72條,增列人孔蓋或手孔蓋,必須低於路面十公分,維修後必須回填平整,誤差不得超過正負0.6公分,違反就要開罰新台幣三到十五萬元,三天內必須改善,否則可連續處罰。

雖然維修養護單位全力反對,不過,在朝野立委一致支持的壓力下,並達成共識,將逕付二讀,預估短時間內就可以完成立法。唯一可以排除在外只有消防救災用途的維修孔蓋,例如消防栓,止水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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