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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試院審查會建議 專法規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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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六日電)行政院院會日前修正就業保險法,增列發給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考試院院會明天也排定討論發放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議程。根據考試院聯席審查會決議,將建議行政院採研訂專法統一規範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審查會也決議,若立法院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會請銓敘部參照給付標準、保險費率等規定,擬定公保法修正草案,再報考試院審議。

考試院曾於四月二十六日與五月十日召開兩次聯席審查會,討論發放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曾研議兩案併陳方式,報院核定。甲案採社會保險方式發給,將津貼增訂在公教人員保險法;乙案採政府編列預算方式發給,研修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該項津貼發放的授權依據,再於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增列詳細規定。

不過,多數審查委員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屬社會福利性質,應由主管機關訂定專法規範,且應考慮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間權益平衡,建議暫不要審議公保法及任用法修正草案,待就業保險法在立法院完成審查程序,考試院再參照就業保險法發放方式與給付標準,擬定相對應方案。

審查會決議,建議行政院採研訂專法統一規範的方式,辦理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請銓敘部掌握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的進度,主動聯繫希望能在法案審查時,列席說明考試院意見。

審查會認為,依兩性平等工作法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並不限勞工、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因此僅修正就業保險法、公保法及軍人保險條例三項法律,不足以涵蓋所有職域的工作者,應立專法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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