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物權法》透視

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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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訊】強盜頒佈禁盜令

中共通過《物權法》,明文宣佈要保護個人私有財產,本當肯定。但此法出自中共之手,而中共正是以消滅私產為宗旨,靠血腥共產而起家,且至今未對其當年共產之罪公開認錯,更不曾對受害人有任何賠償:共產黨立法保護私產,這話在字面上就是自相矛盾的;好比強盜頒佈禁盜令,實在是極大的荒誕。
然而諷刺的是,這種荒誕倒從反面揭示出物權法的意義。正如鮑彤所說:物權法的通過,「意味著中國共產黨主席毛澤東1953年提出的’向社會主義過渡’的那條《總路線》,以及它的全部理論和政策的最終破產,意味著在折騰和徘徊了半個多世紀,轉了個360度的大圈子之後,中國依舊回到了原點」。鮑彤指出:「中國近50年來,不,其實是近80年來的歷史,應該徹底改寫。這就是十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物權法》的偉大的啟蒙意義。」

歷史證明,整個共產革命就是一段大彎路,一件大錯誤,一場大災難。80年代鄧小平講話,說「改革是第二次革命」。那麼,誰是第一次革命呢?當然是1949年的那次革命。那麼,第二次革命究竟是革誰的命呢?其實,第二次革命就是革第一次革命的命。今天的改革就是對當年的革命的否定。這一點老百姓早就看穿了。90年代的一期《讀書》雜誌刊出一篇短文,文章裏引用了一位山西老農民的話。這位老農民說:「解放前,我們村有一戶地主兩戶富農,已經是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注意:所謂回到原點,祇是說在法理上回到原點。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頒佈中華民國民法物權篇。此一物權法被共產革命所推翻。80年後,共產黨又重新制定物權法。是謂回到原點。可是,80年的歷史卻如何能因此而一筆勾銷?共產黨難道不應該為它犯下的歷史性錯誤向國人作交代?不少人提出共產黨應該改名字,改成私產黨或什麼黨。我要補充的是,祇改名字還不夠,重要的是對歷史作交代,承認錯誤。改名是自我否定,不是金蟬脫殼。一個江洋大盜,殺人越貨,罪行累累,難道祇要自己給自己換一個名字就可以免去一切罪責了嗎?

物權法的顛覆性

物權法的頒佈是對共產革命的徹底顛覆,是對共產黨權力合法性的釜底抽薪。這一點,共產黨自己想必早已心知肚明。照理說,共產黨就該引咎辭職以謝天下,最起碼的,它也應該放棄一黨專政,終止政治迫害,開放自由民主,實行公正的經濟改革,還政於民,還財於民。提起共產黨犯下的滔天大錯,連萬里也忍不住要說:「如果這些情況讓工人、農民、知識份子知道了,不推翻共產黨才怪呢!」(轉引自《歷史不再徘徊》,淩志軍著,人民出版社,1996年1月第1版,第110頁)。稍有人性的共產黨人,一想起共產黨給人民帶來的巨大災難無不痛心疾首。在他們看來,即便老百姓要推翻共產黨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就算他們之中的一些人認為中國的基礎太差(中國不是已經崛起了麼?現在不已經是盛世了麼?),民主不能一蹴而就,共產黨雖然欠債累累,理當下臺,但在眼下的中國一時間還沒有可以替代的力量(這難道不是共產黨一直拼命扼殺其他任何有組織力量的結果嗎?);既然他們清楚地懂得自由民主的要求在原則上是正當的,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在現實中還不能立刻條條兌現的話),因此,他們祇會在充分承認其合理性的前提下,耐心向民眾作解釋,爭取民眾的諒解,明確地、毫不含糊地作出推行民主的莊嚴承諾,並且堅定地邁開最初的步伐。

然而迄今為止,共產黨並未向國人請罪,也並未承諾要實行民主改革。相反,共產黨還在一如既往地自我標榜其偉大光榮正確,還在毫不手軟地堅持一黨專政。共產黨宣佈保護私產,這本來是自我否定,自己打倒自己,但中共竟能安然不動,照舊穩坐釣魚臺,其間原因何在?原因就在於普遍流行的犬儒心態。正如漢娜。阿倫特所說,「極權制度的巧妙之處恰恰在於它取消了要麼揭露謊言、要麼迫使領袖言行一致的現實」。因為「廣大黨員和精英集團的犬儒態度解除了領袖被迫面臨的壓力」。原因就在於六四。羅素指出:「當維持傳統權力的信仰和習慣趨於失勢的時候,不是漸漸地為基於某種新信仰的權力所取代,就是為暴力所取代。」六四屠殺徹底消解了共產黨統治的合法性,促成了中共政權由權力向暴力的轉變。從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公開聲稱不問姓社姓資,到今天共產黨通過保護私產的物權法,共產黨自己就把自己的意識形態撕得粉碎,但是它已經不再需要意識形態的喬裝打扮。現在,維持暴力統治的手段祇剩下了暴力自身,而協同這種統治的心態也祇剩下了犬儒主義。

鮑彤先生坦率地說:「有人一貫主張’有法總比無法好’,但我歷來不敢苟同。今天這個物權法,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到底能起什麼好的作用或壞的作用,我不敢言之過早。」我贊成鮑彤先生這種有保留的態度。道理很簡單,且不說現在通過的這部物權法本身就有很多問題,比如說它對私有財產的的界定和保護都有不足。更重要的是,在一黨專制維持不變的情況下,黨大於法,權大於法,因此區區一部物權法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並不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不錯,物權法重新確立了私有財產應該受到保護,不應該被國家權力侵犯的原則。然而直到今天為止,50多年來,中國人民的私有財產不是一直在被侵犯嗎?對於當初共產所造成的對私有財產的嚴重侵犯,共產黨不要說沒賠償,連錯都沒認。事實上,共產黨專制政權的繼續存在,本身就是對物權法的莫大諷刺:當強盜政府還高高地坐在臺上,我們又怎麼能說人民的私有財產已經受到保護了呢?

我不是說物權法中有關保護私產的條款毫無正面意義。我是說這些條款到底有多大用,取決於有多少人把它當真,把它付諸行動,敢於用它來向當局叫板,迫使當局兌現。既然物權法為我們保護私產多多少少提供了一些說法,一些依據,不用白不用。換言之,我們既不要陷入天真,又不要淪為犬儒。最重要的是,我們應當根據物權法去挑戰一黨專制,把它用作推動政治改革的利器。

從「國營」到「國有」

物權法對人民的公有財產也作出了規定,這一點似乎很少被人注意。現今通過的這部物權法從根本上否定了傳統的全民所有制觀念,它明目張膽地把全體人民的公有財產變成了政府的財產,把民產變成了官產。

眾所周知,在過去,我國的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是國營的,根據憲法,國營企業是全民所有制。這就是說,國營企業的財產是屬於全體人民的,國營企業的財產是全體人民的公有財產。注意:中國的國營(state-operated)企業和西方的國有(state-owned)企業不是一回事。西方的國有企業是政府所有,並由政府派人代表政府進行管理。在西方的國有企業裏,職工是政府的雇員。中國的國營企業是全民所有(ownershipbythewholepeople),政府官員是代表全體人民進行管理。在中國的國營企業裏,職工是企業的主人。

早在1993年全國八屆人大一次會議上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五條》,把原來的「國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就悄悄地改成了「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乍一看去,這祇是改了一個字,意思並沒有變。過去叫國營經濟,國營企業,現在改叫國有經濟,國有企業,但是它的全民所有的性質並沒有改變。其實,這一字之差大有文章。

物權法第四十五條寫道:「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在這裏,國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看上去沒有什麼問題。但接下來的一句卻是:「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這就不對了。既然國有財產就是全民財產,而全民財產的所有權當然屬於全民,怎麼能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呢?在中文中,「國家」這個詞可以有多種含義,比如說,它有時是指「人民」,有時是指「政府」。物權法就利用了「國家」這個詞的歧義性,偷換概念。物權法在前面說國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這裏的「國家」,意思是人民。可是它在下面又說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這裏的「國家」又是指政府了。前一個「國家」是指人民,後一個「國家」是指政府。這樣一來,屬於人民的財產就被調了包,變成屬於政府的了。既然所謂國有財產從人民的財產被偷換成了政府的財產,那麼接下來,物權法第五十三條到五十七條規定,對國有資產的處置,包括轉讓、變賣等等,也就成了政府的事,純屬政府的行政裁量權,由政府按照行政規定辦理。人民無權過問,無權參與。

「掌勺者私占大飯鍋」

據瞭解,在物權法的修訂過程中,曾經有許多人提出,為了體現國有財產的全民所有性質,建議在法規中寫明,重要國有資產的處分,特別是其轉讓和變賣,應當事先得到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批准和同意。但是這一建議並未被採納。儘管人人都知道,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是共產黨的應聲蟲,根本不代表人民。因此按理說在處置國有資產時讓人民代表大會走走過場也不妨事,而且在面子上也更好看些。但是共產黨太心虛也太霸道,最後決定是連這個橡皮圖章也乾脆不要蓋,乾脆擺明瞭說:如何處置國有資產是我們當官的事,你們老百姓靠邊站。

物權法第五十五條也有同樣的問題,該條規定:「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在這裏,所謂國家出資的企業中的「國家」這個詞究竟是指什麼呢?如果這裏的國家是指人民,因此所謂國家出資就是人民出資,那麼,出資人權益當然就該歸人民享有。可是物權法卻再次偷天換日,把本來是人民出資的變成了政府出資。於是,出資人權益就歸到政府名下了。按照物權法,政府成了資本家,官員成了經理,而工人則成了打工仔。就這樣,按照物權法,全體人民的公有財產變成了政府自家的私產,民產變成了官產。用清華大學教授秦輝的話就是「掌勺者私占大飯鍋」。用香港學者郎咸平的話就是「保姆霸佔了主人的家產」。用下崗工人陳洪的話就是「管家佔據了主人的財產,還要把主人趕出家門」。由此可見,所謂物權法,其實不過是共產黨統治集團吞併霸佔全國人民公有財產的自供狀。

有人說,全民所有制這個概念本來就含糊不清,實際上它本來就是政府所有,官員所有。物權法無非是把這一點挑明瞭而已。有什麼可值得大驚小怪的?

不對,不對。全民所有制的概念在經濟上固然含糊不清,但在政治上,它卻是當年滅私產搞共產的道義依據。改革應是把含糊不清的全民所有變成清清楚楚的真正的每個人的個人所有,而絕不能乾脆讓政府或少數官員平白占去。正如同所謂人民民主專政,說是人民當家作主,其實是共產黨一黨專政,是一小撮党的領導人專政。政治改革當然應該是建立起一套真正的體現主權在民的制度,而不是乾脆讓那一小撮党的領導人不加掩飾地稱孤道寡。當我們揭露某一事物的偽善時,那意思是要用真善去替代,而決不是要代之以真惡、赤裸裸的惡。如果說物權法中有關保護個人私有財產的條款至少在字面上還不無正面意義的話,那麼,物權法中有關全民共有財產的條款就是公然而然的惡法,是公然而然地對全民財產的搶劫。

中共還有多少機會?

我在10年前就撰文指出:中共的經濟改革已經淪為權貴們瓜分人民財產的第二次大掠奪。中共先是在革命的旗號下用暴力手段滅私充公,然後又在改革的旗號下靠暴力的庇護化公為私,兩件相反的壞事居然讓同一個黨在50年內全做了。用秦輝先生的話就是:「同樣依託專制強權,先以’左’的名義搶劫,再以’右’的名義分贓。以’社會主義’為名化平民之私為’公’,以’市場經濟’為名化’公’為權貴之私。」這是在古今中外都沒有先例的,獨一無二的。

近些年來,圍繞著中共的所謂改革,國人中的爭議越來越大。互聯網上的言論由於比較自由,這種爭議常常進行得短兵相接,直言不諱。人們可以發現,那些為中共辯護的人開始還和你辯論幾句,但三下兩下就圖窮匕首見,擺明瞭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誰的架式:「共產黨的江山是幾千萬革命先烈流血犧牲換來的,不服氣,你也來呀!」其實,天下最沒有資格抬出革命先烈的人莫過於今天的共產黨,因為今天的共產黨完全背叛了當年流血犧牲的革命先烈。反過來講,如果今日中共硬要說他們是革命先烈的繼承者,如果中共硬要說他們霸佔人民財產是繼承先烈遺願,那豈不是等於說他們的革命先烈根本不是什麼革命先烈,祇不過是土匪強盜兼騙子而已?

想當年,共產革命風靡一時,席捲了幾乎半個世界。歷史已經為這場赤禍蓋棺論定。不過我們在回顧這段歷史時總得承認,當初的許多共產黨人,從主觀上講,自以為是在追求人類最崇高的理想,在巨大的歷史錯誤中包含有不容否認的理想主義精神。後世的共產黨人終於意識到共產理想的謬誤,祇要他們心中還保留些許理想主義精神和人道主義情懷,就必然會實行徹底的改革,首先是停止政治迫害,至少是在民眾起來爭取自由民主時拒絕暴力鎮壓。這就是蘇聯東歐共產政權會在一夜之間和平轉型的原因。中國共產黨裏也不是沒有這樣的好人。祇是六四屠殺使中國失去了這樣一次歷史的機會。18年過去了,今日的中共當政者們是如何看待這一切的呢?無論如何,歷史給與他們的機會已經很少很少了。

轉自《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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