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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擬修法 年報公告提前至隔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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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 (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三十日電)為強化公司財務資訊透明度及即時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修正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擬規範上市櫃公司應增加編製第1、3季合併財報,並將上市櫃公司公告年報期限提前到隔年3月底。

金管會昨天邀請三大工商團體、各產業上市櫃公司、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投保中心、券商公會等代表召開公聽會,會中達成部份初步共識。

金管會擬修改公開發行公司年度財務報告的公告申報期限,以縮短財務資訊的空窗期;其中,上市櫃公司公告年報期限到隔年3月底前,未上市櫃公司的申報仍維持在隔年4月底前。

金管會並擬規範上市櫃公司應增加編製第1、3季合併財務報告,以有助瞭解母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另外,對於部分有特殊情況的公司,是否視情況放寬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期限,也一同研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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