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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女同事喝酒 韓法院判賠償百萬台幣

2007-05-07 13:37 中港台時間|05-07 24: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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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在南韓強迫女同事喝酒,要付出慘痛的代價。一家公司掌管人事大權的崔姓部長,因為在應酬場合,強迫一名女同事喝酒,結果被首爾高等法院判處約合一百萬台幣的賠償。

據南韓「朝鮮日報」今天報導,南韓一家公司的女職員,由於不能喝酒,加上胃也不太好,結果硬是被公司的一名崔姓上司強迫喝酒,最後因喝酒引發胃炎和偏頭痛、進食後就噁心而接受治療,還與相戀四年的男朋友分手。

這名女職員,忍無可忍,對崔姓上司提出了損害賠償訴訟。首爾高等法院表示:擁有人事權的某公司崔姓部長,每星期安排兩次以上餐會,並強迫公司女職員,一直喝酒喝到第二天凌晨,不准提前回家,這種做法,侵害了女職員的人格自主性,並侵害了在上班時間以外可以自由享有閒暇時間的幸福追求權,給女職員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是一種非法行為。

因此推翻了女職員提出的約七十萬台幣賠償的一審判決,而改判「支付三千萬韓元」約一百萬台幣賠償的判決。南韓媒體特別提醒,在餐會場合強迫同事喝酒,有可能會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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