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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女下屬喝酒 南韓男子罰3千萬

2007-05-08 03:01 中港台時間|05-07 14: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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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訊】〔自由時報編譯胡立宗/綜合報導〕南韓首爾高等法院6日做出罕見判決,針對一名崔姓上司強迫女性下屬喝酒的行為,裁罰損害賠償三千萬韓元(約台幣一百零八萬 )。這項判決等於挑戰韓國企業界普遍的飲宴陋習,對社會風俗產生直接影響。

這名當年二十九歲的J姓女子在2004年應徵進入一家網路遊戲公司工作,但當時擔任部長的崔某卻屢屢要求她及其他下屬下班後一起「聚餐」,同時還以各種方式脅迫下屬喝酒,「每週至少兩次,每次都要鬧到半夜三點才肯放人」。

J姓女子本身胃就不太好,常跟崔某說她只能喝兩杯啤酒,燒酒更是一點都不能碰,但崔某不是語出威脅︰「要自己喝還是我灌妳?」就是恐嚇她︰「如果不喝就要其他男同事親妳。」

J女說,她擔心工作不保只好屈從,但還是因為飲酒造成胃炎及偏頭痛,最後還與相戀四年的男友不歡而散。

J女最後主動離職,而崔某則是在醜態曝光後遭解雇。

之前的法庭雖然判決崔某敗訴,但賠償金額只有七百萬韓元(約二十五萬台幣 ),不過高等法院認為崔某侵害J女的人格自主權,對下屬的精神造成傷害,因此大幅提高裁罰金額,要求崔某賠償三千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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