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法官訴乾洗店案告終 索賠五千四百萬分文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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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楊晨2007年6月26日華盛頓報導)人們廣泛關注的華府法官控告乾洗店索賠5400萬美元的案件終於有了判決:原告行政法官羅伊.皮爾森敗訴。

星期一上午,負責這個案件的華盛頓市高等法院法官朱迪斯.巴爾特諾夫裁決,韓國移民鄭真南一家開的乾洗店並沒有像原告皮爾森指控的那樣違反華盛頓市的消費者保護法。

因此,皮爾森不但沒有得到他要求的5400萬美元的賠償,而且法官還命令他支付被告鄭真南一家的法庭費用,雜七雜八地加起來,大約$1000多美元,這還沒有算上鄭真南一家這三年僱用律師的費用呢。

您說,這皮爾森先生是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但話說回來,雖然社會輿論一致地指責皮爾森為一條西裝褲獅子大開口,簡直不可理喻,但皮爾森先生說,他打這個官司是為了維護廣大消費者利益。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大概沒有人會感到意外。不過,這案子花費了納稅人這麼多錢,又是開庭、又是審理,我們從中總應該得到點甚麼教訓,不能只是大家茶餘飯後聊天的一個話題吧?

設在華盛頓的全國獨立企業協會法律基金執行主任凱倫.哈內德(Karen Harned)說:“我們應該得到的教訓就是我們應該改革民事訴訟制度。讓這樣的案子進入法院審判程序簡直就是荒唐。”

這類案件是否會讓其他國家的人產生這樣的印象:覺得美國人特別愛打官司?

哈內德女士說:“不幸的是,情況可能確實如此。這種案件實在太多了。這類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像鄭家這樣的小商人。”

法律是民眾伸張正義的,可不能像有一首歌唱得那樣,如果你讓我心情不爽,我就去告你,告得你傾家蕩產為止 (I’ll sue ya, I’ll take all your money, I’ll sue ya if you even look at me funny, I’ll sue ya, I’ll take all your money……)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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