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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再審改判死刑 高院未採信李昌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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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九日電)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這次回國為蘇建和案出庭作證,做出全案「一人一刀」的結論。不過,高院合議庭法官並未採信他的鑑定意見,主要理由是高院法官認為李昌鈺是以警方現場採證的照片作鑑定,而現場照片有侷限性,難以重建現場。

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被控犯下1991年間的台北縣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全案再審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依強盜故意殺人罪判蘇建和等三人均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李昌鈺提出「不排除一種刀器、凶手可能一人」的結論,主要理由包括被害人房間狹小;現場噴濺血跡很多,顯示床邊無人;現場照片只有兩個鞋印,若多人犯案,會有許多鞋印;被害人身上刀傷雖多,但並非刀傷多就是多人犯案。

但高院法官認為,警方的現場採證照片,並未照到屋頂、牆壁,因而有其侷限性,而這一點連李昌鈺也同意。合議庭法官判決理由認為,被告犯案時先是搜刮財物,不只一次進入被害人臥房,因此並無所謂「空間狹小,無法同時容納多名被告」的問題。

而且同案共犯王文孝、蘇建和等人曾自白砍殺被害人,被害人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也曾作證指出,被害人臥房可以容納六人以上。 另外,法官認定現場曾經過 清理,不能僅憑現場照片,就判斷現場除一名兇手外,沒有其他共犯在場。由於法官認為現場照片有其侷限性,因此,李昌鈺依據現場照片所作的鑑定意見,合議庭並未採信。

另外,李昌鈺作證也質疑法醫研究所以豬骨作刀痕鑑定,不合科學鑑識原則。但合議庭法官認為,法醫研究所的刀痕鑑定方式,經國科會審查通過。而且凶刀已生鏽,李昌鈺也無法判斷是否仍然尖銳,也無法進行李昌鈺提出的刀紋鑑定,因此,合議庭法官認為李昌鈺的證詞,不能推翻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所以不採他的證詞。

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在 1991 年三月二十四日,全案牽引出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的蘇建和三死囚案,蘇建和等三名被告雖堅稱清白,最高法院仍在 1995 年二月九日判決定讞,三名被告各判二個死刑。檢察總長曾多次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都遭駁回。

後經被告辯護律師蘇友辰在 1998 年八月間聲請再審,期間也經抗告程式,高等法院在 2000 年五月間裁定通過再審聲請。全案經二年多審理在 2003 年一月以罪證不足做出無罪判決,同年三月高檢署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八月間撤銷三人無罪判決,再發回更審。合議庭今年五月十八日辯論終結,今天再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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