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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民眾選擇癌症險前 應檢視保障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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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三十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呼籲,民眾於選擇癌症保險商品前,應檢視保障需求及了解商品承保範圍。

金管會提醒民眾,選擇各種癌症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衡量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並檢視比較相關商品保障範圍差異性,來規劃完整保險保障。

癌症保險是保障被保險人罹患癌症時,依法應給付保險理賠責任的商品,不過各種商品於癌症相關名詞的定義、承保理賠範圍等均有所不同。

例如,契約內容是否約定等待期間長短(如:自契約生效起30日、90日以後)、癌症定義(如:依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類為惡性腫瘤且經病理檢查確定者,及是否包括或排除原位癌等)。

至於承保理賠保險金項目,可能自確定罹患癌症時至治療癌症過程及因癌症死亡等各階段,各商品均有不同的約定承保內容,如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癌症死亡保險金等。

金管會表示,民眾於選擇這些癌症險商品前,除了應先檢視自身健康保障需求及負擔保費能力外,對於商品內容應多加比較其保障理賠項目差異,才能規劃適當保險保障及減少可能理賠糾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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