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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修法 朝野獲共識 黨政初選涉黑金 比照公職選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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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政黨初選將納入選罷法規範。立法院朝野昨日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獲共識,黨內初選若涉及選舉暴力、賄選、搓圓仔湯等違法行為,都將比照正式公職選舉處罰,且若獲政黨推薦者遭判刑確定,推薦政黨將連坐處罰,按人數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報紙雜誌競選廣告 應載刊登者

獲共識的新規定,還有報紙、雜誌所刊登的競選廣告,應載明刊登者姓名,違規的報紙、雜誌將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的罰鍰。

配合立委選舉兩票制,朝野共識的草案明定,政黨須於最近一次總統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達有效票數二%以上,若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各該政黨得票數計算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來計算,或政黨最近三次不分區及僑選立委得票率曾超過二%,或現有立委五人以上,或該次立委選舉推薦區域及原住民立委候選人達十人以上且經中選會審查合格的政黨,才有資格推薦不分區候選人。

節目報導評論選舉不公 將開罰

在國民黨團堅持下,朝野同意增訂廣電媒體從事有關選舉議題的論政、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若未公正、公平處理,任何人得於播出後一個月內檢具事證向選委會舉發,違者將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原本國民黨版草案主張增訂賦予特定對象可以實施不在籍投票的通訊投票法源,經協商後國民黨團退讓,不予增訂。

至於台聯黨團版草案主張參考日本「雙重提名制」,讓具有二個以上候選資格者,可同時登記二種候選人(指不分區及區域 ),因朝野有歧見,留待立法院長王金平協商處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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