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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家暴施暴者禁止查閱被害人戶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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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一日電)在家暴案件中,部分施暴者會設法取得被害者及子女的戶籍、學籍等資訊,使被害者活在恐懼中。內政部今天通過家暴防治法施行細則,禁止施暴者查閱上述資料,也明定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應採隔離視訊等措施,避免被害者再次受到威脅。

配合今年三月二十八日公佈修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待行政院通過後,正式發布施行。

內政部政務次長林美珠在記者會指出,修正後施行細則的重點,主要是針對家暴被害人及接受其暫時監護未成年子女,禁止施暴者查閱他們的戶籍、學籍及所得來源等資訊。對於洩密的公務人員,未來將依刑法及相關法律追究刑責與行政責任。

她說,過去對於被害者的補助法源,主要是特殊境遇婦女扶助條例,如果家暴被害人是男性,得視個案處理,這次經由修正家暴防治法及施行細則,讓男性被害人也能成為補助的適用對象。

林美珠表示,為了提供被害者更多的保障,施行法則列舉法院審理家暴案件的環境等程序規定,包括法院應提供被害人及證人隔離視訊、單面鏡審理空間,安排到庭使用不同出入路線等,讓被害者能減少被施暴者當面恐嚇威脅的機會。

她指出,施行細則也對提供諮商服務、費用負擔等細節作出相關規定,政府希望透過綿密家庭暴力防治網絡的建制,確保大眾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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