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應於出生登記前約定跟誰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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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日訊】中華民國國民法親屬編本於今年5月23日修正公佈施行後,父母應於出生登記前約定子女姓氏一事,按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另依法務部於7月24日法律決字第0960023264號函釋,在海外之無戶籍國民之子女,由其父母代為申請中華民國國護照時,仍應依法以書面約定子女之姓氏;至於父母約定不成、未約定或離婚時之子女姓氏處理方式則依內政部相關規定辦理。另無論有無戶籍之本國人或外籍人士,均得依該修正條文第5項,向國內法院請求宣告變更子女姓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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