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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不堪丈夫長期晚點名聽訓 訴離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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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六日電)嘉義市陳姓婦人不堪詹姓丈夫長期於深夜強迫起床聽訓,且常遭酒後的丈夫毆打,不時被以「討客兄」等言詞恐嚇辱罵,陳婦長期身受身體、精神上的虐待,致罹患憂鬱症,日前向嘉義地方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詹男、陳女於七十三年結婚,目前育有已成年長子及一男一女未成年子女,詹男不僅經常酒後毆打陳婦,於九十五年一、二月間誣指陳婦「討客兄」,且常於深夜強迫陳婦起床聽訓,還恐嚇「出門就毆打」等言詞,陳婦不堪虐待,聲請通過保護令,並向嘉義地方法院訴請離婚。

判決書表示,按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虐待,受虐待夫妻的一方得請求離婚,陳婦婚後,丈夫詹男長期酗酒、酒後以三字經等辱罵陳婦,深夜又不讓陳婦睡覺,強迫起床聽訓,施以精神虐待,甚至毆打陳婦成傷,造成陳婦生活極度痛苦,罹患憂鬱症,皆足以構成離婚原因,陳婦訴請離婚獲准。

嘉義地方法院判准兩人離婚後,對於雙方所生的一男一女未成年子女,應由陳婦擔任扶養為適當,不過詹男需共同分擔扶養費用一萬四千元,直到兩位子女滿二十歲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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