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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提高異味排放標準 籲業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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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一日電)環保署今天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臭氣或厭惡性異味排放標準,排放管道標準由五級簡化成三級,依不同管道高度分別加嚴一倍至十二點五倍。環保署呼籲,未符合修正標準的工廠、餐廳等各種營業場所,一定要做好改善措施,以免受罰。

環保署指出,據統計,空氣污染陳情案件,自2002年約三萬三千件逐年增加到2006年約四萬件,其中屬惡臭陳情案件,自2002年約佔陳情案件總數百分五十三,在2006年迅速攀升到百分之七十七,顯示惡臭污染已成為民眾注目焦點。

環保署說,惡臭陳情地點大多位於住商混合區、工業用地或農業用地附近,判斷可能因變更區域計劃或重新劃定、地目變更等,導致住宅區與污染源愈來愈近,而使惡臭陳情件數大幅增加。

環保署說,這次修正固定污染源臭氣或厭惡性異味排放標準,在排放管道排放標準部分,主要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管制趨勢,統計分析台灣歷年排放管道的臭氣檢測值,並依建築物高度分布比例,將排放管道標準由五級簡化成三級,依不同管道高度分別加嚴一倍至十二點五倍。

環保署表示,為讓既存污染源充分緩衝時間因應,特別訂有既存污染源排放管道排放標準自發布日後一年施行的規定,呼籲業者針對排放管道排放情形未符合修正標準部分,及早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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