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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村里長核發證明事項 非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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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九日電)媒體報導,內政部公布新版「村里長核發證明事項一覽表」,引發基層村里長反彈。內政部今天指出,核發相關證明並非強制的硬性規定,新版內容已把原先證明事項簡化,如果實務上村里長仍有疑慮,內政部將請相關部會著手檢討核發證明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中國時報報導,內政部七月公布「村里長核發證明事項一覽表」,將里長核發證明的事項表列化、義務化,內容多達十七項,引發基層村里長反彈。這些證明事項包括沿海自用少量砂石證明、就讀國立特教學校學生清寒證明、現無工作證明、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死亡致家境生活困難的清寒證明等。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指出,媒體所謂「村里證明事項暴增」與事實不符。「村里核發證明事項彙編」,精省前是由台灣省政府彙編,2001年十二月內政部原彙編為二十二項,因部分事項已不符現行法令規定或不合時宜,經重新函請相關部會提供相關法令依據,最後修正六項、刪除五項,在今年七月十八日重新彙編簡化為十七項,核發證明範圍並未擴增。

她說,把新規定作成一覽表,主要是方便村里長熟悉現行法令規定,而簡化項目是要減少村里長無謂的困擾,減少地方人情壓力。

黃麗馨表示,上述相關證明事項其實有多元管道可取得,政府公佈「村里核發證明事項彙編」是基於村里長與地方民眾接觸最為頻繁的考量,由村里長開具證明只是為民服務的管道之一,如果實務上村里長難以全盤了解村里民實際情況,這個證明並非強制的硬性規定。

她指出,村里長對出具證明一事表達的疑慮意見,內政部會加以重視,並促請相關部會就核發證明的合理性、必要性著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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