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審批活佛轉世被批無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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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袁野2007年9月4日華盛頓報導)中國政府出台新的藏傳佛教管理辦法,要求活佛轉世經過政府審批。批評者指出,這種行政干預宗教的做法缺乏法理依據,而且無助於民族關係和諧。

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最近頒布並實施的《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規定活佛轉世必須經由各級政府批准。此前,中國政府堅持對藏傳佛教的班禪喇嘛和達賴喇嘛的轉世享有決定權。新頒布的管理辦法將把這種權力延伸到所有活佛。

管理辦法為活佛轉世設定了四級審批程序。具體做法是:普通活佛轉世,由省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在佛教界有較大影響的,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響的,報國家宗教事務局批准;有特別重大影響的,報國務院批准。不過,宗教事務局沒有明確解釋普通活佛、以及有較大影響、重大影響、和特別重大影響的活佛如何定義。管理辦法還指出,活佛轉世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個人的干涉和支配。

管理辦法引起西藏流亡政府的強烈抗議。西藏流亡政府一位負責宗教和文化事務的官員說,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充滿了自相矛盾和不實之詞。這份文件將成為中國政府壓制無辜藏民的工具,也是對宗教歷史的扭曲。

*陳永苗:確實比較荒謬*

北京憲政學者陳永苗認為,活佛轉世管理辦法的確是通過行政手段干涉宗教事務,而且缺乏法理依據。他說:“信仰這東西,指的是對神的信仰。那麼作為人、作為人組成的政府,怎麼能夠做出活佛轉世的決定?如果是全國人大來管理這個,還可以說一說,但是作為宗教事務管理部門,通過行政規章來做這個,就確實比較荒謬。”

國家宗教事務局強調,某些宗教機構不按歷史定制和宗教儀式辦事,不報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指認活佛轉世靈童,破壞了藏傳佛教的正常秩序,影響了藏傳佛教界的內部團結,藏傳佛教人士對此反應強烈,紛紛要求政府加強管理,因此政府有必要出台這項規定。

但是,北京憲政學者陳永苗擔心,這種行政法規不但在西藏很難執行,而且也會在藏傳佛教信徒當中激發不滿情緒,不利於漢藏民族關係和諧。他說:“從《立法法》來說,它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是一個規範性的行政文件,沒有法律效力,而且實際上還會造成更不好的效果,會造成漢族和藏族的矛盾。”

藏傳佛教認為活佛是永恆的,通過轉世來到世間生活,因此活佛圓寂以後,要根據種種“徵兆”和“啟示”來確定活佛轉世的方向和地點,派人沿著一定方向尋找被認為是活佛化身的“轉世靈童”。如果找來的“靈童”不止一個,需要由金瓶掣簽來確定活佛人選。

西藏流亡政府負責宗教和文化事務的官員說,這種傳統已經在藏傳佛教中延續了幾個世紀。新活佛的產生依賴的是兩代活佛之間的精神和信仰紐帶。這位官員認為,活佛不是職稱,也不是頭銜,更不能由世俗機構指派、推選、或者任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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