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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發言遭法務部參事自訴誹謗 法院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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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五日電)法務部參事李慶義控告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陳鋕銘在法務部開會,以及在法務部內部網站上,誣指他「與黑道往來密切,會出賣案件,若擔任檢察長,將會是地方上貪瀆黑金的共犯」。李慶義認為指述不實,損及他的名譽,因此提起自訴。台北地院近期宣判,以罪證不足,判陳鋕銘無罪。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依李慶義指控,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擔任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的陳鋕銘今年三月二十日在法務部召開檢審會中,指名「李慶義與黑道往來密切,會出賣案件,如果派去地方當檢察長,將會是地方貪瀆黑金的共犯,受害的將是地方上的人民,不該提供機會讓李慶義荒唐胡為」。

但李慶義仍入圍檢察長名單,兩天後,陳鋕銘又在所有檢察官及法官都可閱覽的法務部「法務行政論壇」網站「檢察官論壇」佈告欄上,登載類似文字。

雖然這篇網路文章並未具體指出李慶義的名字,但李慶義認為,經過陳鋕銘在法務部檢審會的發言,已可推知陳鋕銘指述的對象就是他。且立委雷倩隔日也在立法院點名李慶義「與嘉義蕭家、前立委羅福助、曾振農等黑金人士熟稔,非適合檢察長人選」,李慶義認為,由此可以證明陳鋕銘指述的對象就是他。

加以陳鋕銘另於四月一日接受媒體專訪時,再度重申類似言論,並刊登於隔天的日報上。李慶義認為陳鋕銘指述不實,足以毀損其名譽,因此自訴陳鋕銘誹謗。

台北地院審理後近期宣判,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陳鋕銘曾在法務部開會時曾有上述言論;至於陳鋕銘在網站上發表的文章或接受媒體專訪時,也沒有明示或暗示足以辨識李慶義的資料;而雷倩的發言,也無證據顯示與陳誌銘有關。因此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陳鋕銘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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