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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发言遭法务部参事自诉诽谤 法院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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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五日电)法务部参事李庆义控告检察官改革协会召集人陈鋕铭在法务部开会,以及在法务部内部网站上,诬指他“与黑道往来密切,会出卖案件,若担任检察长,将会是地方上贪渎黑金的共犯”。李庆义认为指述不实,损及他的名誉,因此提起自诉。台北地院近期宣判,以罪证不足,判陈鋕铭无罪。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依李庆义指控,台南地检署检察官,担任法务部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委员的陈鋕铭今年三月二十日在法务部召开检审会中,指名“李庆义与黑道往来密切,会出卖案件,如果派去地方当检察长,将会是地方贪渎黑金的共犯,受害的将是地方上的人民,不该提供机会让李庆义荒唐胡为”。

但李庆义仍入围检察长名单,两天后,陈鋕铭又在所有检察官及法官都可阅览的法务部“法务行政论坛”网站“检察官论坛”布告栏上,登载类似文字。

虽然这篇网路文章并未具体指出李庆义的名字,但李庆义认为,经过陈鋕铭在法务部检审会的发言,已可推知陈鋕铭指述的对象就是他。且立委雷倩隔日也在立法院点名李庆义“与嘉义萧家、前立委罗福助、曾振农等黑金人士熟稔,非适合检察长人选”,李庆义认为,由此可以证明陈鋕铭指述的对象就是他。

加以陈鋕铭另于四月一日接受媒体专访时,再度重申类似言论,并刊登于隔天的日报上。李庆义认为陈鋕铭指述不实,足以毁损其名誉,因此自诉陈鋕铭诽谤。

台北地院审理后近期宣判,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陈鋕铭曾在法务部开会时曾有上述言论;至于陈鋕铭在网站上发表的文章或接受媒体专访时,也没有明示或暗示足以辨识李庆义的资料;而雷倩的发言,也无证据显示与陈志铭有关。因此以罪证不足为由,判决陈鋕铭无罪。本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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