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法官裁決日南極捕鯨違反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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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默瑟2008年1月15日悉尼報導)悉尼一名法官裁決,在南極的日本捕鯨人員違反了澳大利亞法律,並責令他們停止捕鯨活動。聯邦法庭的這項裁決涉及澳大利亞的野生生物保護區,而日本並不承認這一保護區。日本每年的捕鯨活動也不大可能受到影響。但是有關裁決使有關爭端更為激烈。爭論的焦點是日本把本國捕鯨活動稱為科學研究,而澳大利亞卻稱之為濫殺野生生物。

聯邦法庭法官詹姆斯.奧爾索普裁定,這支日本船隊殺傷小須鯨和長鬚鯨的行為,已違反澳大利亞環境保護法的多項條款。他責令每年從事獵鯨活動的日本捕撈公司停止在南極區域經常進行的捕鯨活動,該海域是日本主要的捕鯨地點。

*澳日捕鯨論戰更為激烈*

有關裁決的依據是澳大利亞在2000年設立的鯨魚保護區,區域範圍包括大洋洲的周邊地區以及澳大利亞伸向南極的領土沿海。然而日本如同大多數國家一樣,並不認同這一保護區,而且有關裁決也不大可能迫使日本捕鯨者返回本國。

奧爾索普法官本人也指出,除非日本捕鯨船進入澳大利亞法定範圍,船隻才能被扣留,否則不能執行有關指令。但是促使採取有關法律行動的國際人道促進會的麗貝加.基布爾說,這位法官的裁決開創了先例。

她說:“這是澳大利亞環境保護立法的一項重大試驗案例。它考驗了鯨魚保護區本身的可行性,它首開先例地因捕鯨行動把一家日本捕鯨公司送上了法庭,而且有關捕鯨行動也被判為非法。”

有關裁決確實讓兩國間的論戰更為激烈。日本堅持說,本國在南冰洋的捕鯨項目是為了科學研究。這支日本船隊計劃在目前南極的夏令季節捕捉935頭小須鯨和50頭長鬚鯨。

批評人士說,日本的有關行動名義上為科研,實質是商業行為。澳大利亞政府是捕鯨行動最嚴厲批評者之一,他們也否定日本聲稱的科研目的,並稱之為濫殺生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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