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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妝爭議層出不窮 印度擬修法加重刑責 

2008-01-03 19:15 中港台時間|01-03 06: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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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三日專電)印度官方全國婦女委員會最近提議加重反嫁妝法刑責,包括將涉案男方或男方家人刑期從最高七年監禁加重為終身監禁、原規定女方必須在結婚七年內才得提出嫁妝控訴,也延長為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均可提出控訴;此外,男性公務員必須申報婚姻期間收到女方的任何禮物和嫁妝清單。

為解決許多女性因嫁妝爭議遭到男方暴力對待或自殺的問題,印度中央政府主管女性暨兒童事務部指示全國婦女委員會,提出現行反嫁妝法修訂案,如果獲得通過,因嫁妝問題而導致女方死亡的男方涉案人,丈夫或是男方任何家人,原規定將處以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將加重為十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甚或死刑。

不過,這項修訂案卻減輕了女方給予男方嫁妝所應受的刑責。原規定對女方涉案人必須處以六個月以上至兩年有期徒刑,將減輕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以一萬五千盧比(約三百八十五美元)罰金。但如果女方能證實是被迫給予嫁妝,得免受刑罰。 

女性暨兒童事務部目前正在審議這項修訂案。據有關官員表示,為遏止層出不窮的「嫁妝致死」案,政府當局決心加重刑責和增加若干條款,包括公務員結婚必須提出收受女方贈予的「禮物」和女方陪嫁過來的「嫁妝」清單,並且清單上必須具有女方和男女雙方家長的簽署證明方為有效。

官員表示,規定必須提出清單的目的,一方面在區別「禮物」和「嫁妝」,一方面在聲明男女雙方是在相互自願情況下收授「禮物」和「嫁妝」。

不過,修訂案也增加一項條款,即如果女方死亡,則男方必須將被列為「嫁妝」的器具和財產,包括房地產權,歸還給女方父母。

此外,修訂案也將女方必須在結婚七年內才得提出遭受嫁妝問題迫害的有效期限,延長為只要男女雙方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均得提出控訴。

據全國婦女委員會主席菲雅絲女士表示,有若干案例顯示,女方甚至在結婚二十二年後,才遭到丈夫在嫁妝問題上的暴力虐待。她同時指出,在二零零五年,印度全國發生的嫁妝致死案和暴力虐待案,包括遭丈夫縱火燒死和毆打重傷致死等,達六千七百零七件。

不過,若干法官和律師對這項修訂案抱持保留態度。最高法院法官帕薩耶表示,這項修訂案雖然立意良好,但過於嚴苛的條款可能會導致更多弊病。

他指出,過去有許多案例經查證,發現是女方控告人「動機不良」,包括因不滿婚姻而試圖訴請離婚,甚或企圖脅迫男方賠償或歸還嫁妝等。

印度非政府組織「拯救家庭基金會」發言人沙卡稍早也表示,基金會受理若干案例顯示,女方為尋求賠償或訴請離婚,常以「反嫁妝法」誣告男方。

據沙卡引述官方統計數字指出,自二零零二至二零零六年,控告男方因嫁妝逼死妻子或加諸暴力的案件,平均每年約有五百件經查屬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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