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騙銀行2.6億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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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11月20日報導)一名商人利用不存在的商業交易,串謀他人向多間銀行詐騙信用狀貸款合共2.65億元,被判罪成。

被告陳勳(75歲),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共5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陳仲衡將案件押後至12月8日判刑,並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1994年8月至1996年3月期間,被告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3間銀行,即當時的金城銀行香港分行、廣東省銀行香港分行及中國銀行香港分行。

被告不誠實地致使信立投資有限公司、集威企業有限公司及高安裕豐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向該等銀行申請發出共50張以天冠實業有限公司為收款人的信用狀。

被告向該等銀行提出虛假文件,訛稱上述三間公司與天冠之間有買賣多種貨物的商業交易,以證明有關信用狀的申請。事實上,該等公司並沒有真實的交易。

該等銀行其後根據有關信用狀,向「天冠」發放合共逾2.65億元的貸款。

案中另一被告劉家平(53歲),巿場經理,較早時承認兩項相類控罪。他亦被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並將於12月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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