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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林:平議「消費券」的發放

吳惠林
2008-11-24 10:48 中港台時間|11-23 21: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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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訊】吵嚷多日的「消費券」,終於在11月18日下午1時10分劉揆召開的記者會上,由劉揆親自拍板定案。消費券發放以「個人」為對象,不分年齡,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是發放對象,每個人額度是3千6百元。劉揆指出,發放消費券不排富,經濟狀況好的人若把消費券捐給公益慈善團體,可用來抵稅;發放消費券總預算約829億元,將採列特別預算籌措財源,預計可提升明年經濟成長率0.64%,而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希望能在農曆年節前實施,使用期限至明年底。行政院會在20日通過發放消費券政策,而立法院也預計最快在28日就會三讀通過。

至此,儘管還有不少雜音出現,但發放消費券已勢在必行,我們雖衷心希望能實現政策目標,但衡諸現實,恐怕沒有那麼樂觀。

就刺激消費、實現提升經濟成長率這項政策目標來看,即使台灣人民的消費會因而提升,但效果恐怕會大打折扣,而日本1999年的不成功經驗一再被提出當借鏡。雖說國情不同、時空也各異,但人的「消費行為」恐怕無論古今中外都大同小異,不說區區3千多元的所得附加效果原本就不大,就是增加的所得也不可能全數用於消費,何況消費券最可能的是,替代了原先作為消費用的現金。其實,應該只有那些本來想消費但因缺錢而沒有購買能力的人,消費券才有可能達到刺激消費效果,如今卻是全民雨露均霑,效果自然稀釋掉了。

在無法達到充分刺激消費的政策目標下,消費券的發放還可能在「不用白不用」的認知下,讓消費者從事效用不高的消費,結果是寶貴資源的誤用,甚至浪費掉了。此外,正如環保團體所說的,刺激消費對環境有負面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不是營利單位,發放消費券的財源來自舉債,是將當今人民的儲蓄吸了過去,或債留子孫,總之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只是由政府做了所得重分配而已。經由這樣一種挪移過程,不但資源受到扭曲,尚且產生諸多行政成本,對於「效率」都是一種傷害。

我們不得不再指出的是,現今的不景氣或經濟成長率下滑或無錢消費,是一種結果,應由「供給過剩」、不宜由「需求不足」來解讀,經由市場力量讓價格這隻無形之手充分靈活運作,才能快速將過剩的供給吸收掉,也才能讓經濟體系早日回復健康運作。也就是說,讓「市場自然落底」是成本最小、苦日子最短的方式。換個方式說,政府不要再迷信凱因斯的「創造有效需求」政策了。其實,政府更有必要早日走出追求「高成長率」的迷思。(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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