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林:平议“消费券”的发放

吴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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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讯】吵嚷多日的“消费券”,终于在11月18日下午1时10分刘揆召开的记者会上,由刘揆亲自拍板定案。消费券发放以“个人”为对象,不分年龄,只要是中华民国国民,都是发放对象,每个人额度是3千6百元。刘揆指出,发放消费券不排富,经济状况好的人若把消费券捐给公益慈善团体,可用来抵税;发放消费券总预算约829亿元,将采列特别预算筹措财源,预计可提升明年经济成长率0.64%,而消费券使用时不找零,希望能在农历年节前实施,使用期限至明年底。行政院会在20日通过发放消费券政策,而立法院也预计最快在28日就会三读通过。

至此,尽管还有不少杂音出现,但发放消费券已势在必行,我们虽衷心希望能实现政策目标,但衡诸现实,恐怕没有那么乐观。

就刺激消费、实现提升经济成长率这项政策目标来看,即使台湾人民的消费会因而提升,但效果恐怕会大打折扣,而日本1999年的不成功经验一再被提出当借镜。虽说国情不同、时空也各异,但人的“消费行为”恐怕无论古今中外都大同小异,不说区区3千多元的所得附加效果原本就不大,就是增加的所得也不可能全数用于消费,何况消费券最可能的是,替代了原先作为消费用的现金。其实,应该只有那些本来想消费但因缺钱而没有购买能力的人,消费券才有可能达到刺激消费效果,如今却是全民雨露均霑,效果自然稀释掉了。

在无法达到充分刺激消费的政策目标下,消费券的发放还可能在“不用白不用”的认知下,让消费者从事效用不高的消费,结果是宝贵资源的误用,甚至浪费掉了。此外,正如环保团体所说的,刺激消费对环境有负面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不是营利单位,发放消费券的财源来自举债,是将当今人民的储蓄吸了过去,或债留子孙,总之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只是由政府做了所得重分配而已。经由这样一种挪移过程,不但资源受到扭曲,尚且产生诸多行政成本,对于“效率”都是一种伤害。

我们不得不再指出的是,现今的不景气或经济成长率下滑或无钱消费,是一种结果,应由“供给过剩”、不宜由“需求不足”来解读,经由市场力量让价格这只无形之手充分灵活运作,才能快速将过剩的供给吸收掉,也才能让经济体系早日回复健康运作。也就是说,让“市场自然落底”是成本最小、苦日子最短的方式。换个方式说,政府不要再迷信凯因斯的“创造有效需求”政策了。其实,政府更有必要早日走出追求“高成长率”的迷思。(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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