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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贈長鬃山羊 農委會改口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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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中國贈送貓熊和珙桐(即鴿子樹 )給台灣,台灣也將回贈長鬃山羊、梅花鹿,雙方明將簽定兩岸互贈珍稀動植物協定,不過,台灣長鬃山羊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依法輸出須審查同意,但農委會先前表示「無須審查」,保育團體昨批評農委會為政策護航、睜眼說瞎話。

農委會林務局昨晚改口坦承,內部作業疏失,先前對法令做出錯誤解讀,長鬃山羊輸出確實須依法審查,雙方明日將僅是簽約,不代表就可以輸出;到底台灣長鬃山羊能否被當成禮物送到中國?恐將出現變數。

梅花鹿非保育類野生動物,但台灣長鬃山羊是台灣特有種,也是台灣唯一的野生牛科動物,農委會已正式公告為「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

林務局副局長李桃生原表示,動物園擬交換給中國的是人工飼養繁殖個體,依野保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才適用,但台灣長鬃山羊不在公告之列,因此輸出無須農委會同意。

不過,事實上,農委會公告的「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種類」,在牛科中就有台灣長鬃山羊(Capricornis crispus swinhoei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質疑「不用審查是因為輸出到中國等同國內嗎?」農委會無視於白紙黑字的規定,想「未審先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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