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1日電)北京相關當局針對21件「小官員大腐敗案」的統計結果顯示,涉及貪污的26名被告職務都不高,但犯案金額卻高得嚇人,最少的也有人民幣105萬元 (約新台幣510萬元),最多者數千萬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調研所根據21件貪污案的26 位被告,做出上述統計,其中處級幹部11人,佔42.3%,處級以下15人,佔57.7%。「小官大貪」案已超過第一中級法院所審理一審職務犯罪案件的1/3,涉案金額高達3億4000餘萬元(約新台幣16億5千餘萬元)。
北京晚報舉數例說明這些官員如何利用職務之便行貪腐之實,如清潔隊隊長利用簽合約和購買環保衛生用品、修車之機,開具不實發票貪污公款220萬元。又如北京一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從帳戶提款侵吞公款6972萬餘元。
調查顯示,26名被告中18人是單位的負責人,管理、使用和經手的資金量龐大。還有的雖然是一般工作人員,但也因身為財政會計人員能夠經手大量資金。
石景山區八寶山農工商聯合公司只是區農委的下屬單位,但經理張禮卻先後侵吞拆遷補償款及工程款330多萬元,收取賄賂330多萬元。
報導稱,這些官員斂財膽大手黑外,洗錢的本事也一流。有的人將公司近千萬元公款作為長期投資,用於其他公司的出資註冊及增加註冊資本金;有的人偽造本單位對外出租的房屋需維修、申請減免房租的事實,套取房租差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