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八十六

德州生活:使用信用卡以避免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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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問:我購買了一些物品,但是在運送以前那家公司申報了破產。他們通知我要收回定金我必須到破產法庭去申告,而且那家公司沒有錢,我可能會浪費時間。我沒有希望了嗎?

答:我猜你沒有希望。當公司申報第七條破產法的時候,基本上就是不再做生意了。破產法庭會把公司的資本分配給它的債權人。因為公司欠你的錢,你是一名債權人,必須申報一份索賠單才能拿到錢。然而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一家破產的公司很少有,或者根本沒有資金,多數債權人什麼也得不到。照我看,你的索賠單很可能不會給你帶來什麼結果,就是有也很少。

然而有一個方法可以在未來避免這類的損失。許多人認為信用卡只不過是現在買,以後付錢的一種方法。這種使用信用卡的方式會在你花的錢超過你能負擔的時候帶給你很嚴重的後果。同時,研究指出使用信用卡的人通常比使用現金購買更多的東西。從另一方面說,使用信用卡代替現金在法律上有一些主要的利益。保護消費者的法律很不一樣,看你用的是現金還是信用卡。

你看到了,如果你付現金,而東西根本沒寄,公司破產你就沒有辦法。你需要采取行動試著把錢拿回來。另一方面,如果你用信用卡,這件事情可以看成是賬單上的錯誤。按照聯邦法,當賬單錯誤時,你可以不付錢給信用卡公司。在網上購物或預付定金時保護自己的最好方法就是使用信用卡。

而且你使用信用卡,什麼地方不對的話你有更多的權利。例如你付現金,貨物卻有缺陷,你的選擇是和商人交涉或到小額法庭去申告。另一方面,如果你付信用卡,法律通常會讓你不付錢給信用卡公司。如果貨物價格超過50元,在你的本州購買或在你家的100英里以內購買,你可以使用這條法律,然後和商人商量解決的辦法。例如,假定你買一架電視機,拿到家發現不能用,你聯絡商店他們不肯換,也不肯修理,那麼法律讓你聯絡信用卡公司,拒付這個賬單。

胡亂使用信用卡會很危險。信用卡經常使得花錢太容易。當你沒有付清全部的賬單時,利息高的可怕。但是利用它代替現金,每月付清賬單,會在法律上給你許多權利。

問:我在網上的拍賣會買了一樣東西,計劃做為聖誕禮物。賣方沒有給我,我不得不在本地一家商店裏花更多的錢買它。我有什麼法律上的權利?賣方說他沒有責任。

答:我不同意。照我看,你和賣方有一個合約。如果賣方沒有照約定送達東西,違反合約,你有權要他賠償。就你的情況來說,你的損失是你在商店必須付的錢減去合約上的錢。

問:我有一份永久授權書,是我最近去世的母親給我的。我能用這個來代替她的遺囑,處理她的事務嗎?

答:我經常被問到這個問題,答案是不能。授權書給的權利通常隨著授權人的死亡或失去能力而終結。由于授權書是永久性的,即使授權人失去能力也依然有效。然而即使一份永久授權書也在授權人死亡時失效。死者的遺囑會控制死亡後財產的分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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