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八十

德州生活:遺囑不包括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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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問:我的父親最近去世了。他有一份遺囑,將所有的產業平均分給我和我的姐姐。他同時有一份壽險,命名姐姐為唯一的受益人。姐姐從壽險得到的錢算不算在他給她的產業的一半裏面?

答:不算。遺囑只是將亡者的產業全部分好送出去。給受益人的保險金不是產業的一部分。換句話說,你姐姐得到所有的保險金,并且得到你父親產業的一半。

問:我必須在租約到期以前搬出我的公寓。我有一個朋友想要搬進公寓。我能不能把我的公寓轉租給他呢?

答:按照德州法律,除非租約清楚寫明授權,否則租客不可以轉租。如果你的租約不允許你轉租,你卻做了,你就是毀約,你的房東可以趕出那個向你租公寓的人。你可以和房東商議,看他願不願意租給新房客。假設你的朋友是和你一樣好的房客,你的房東可能會同意吧。

問:我剛才接到一個討債公司的電話,說如果我不馬上還錢,他會在我收到退稅金以前從裏面扣錢。我和妻子靠這筆錢過日子, 一直以來盡我們的能力還錢。討債公司能這樣對我們嗎?

答:討債公司不能從你的聯邦退稅金裏面扣錢。他們只能在一些非常有限的情況下這樣做,例如欠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錢,或欠子女撫養費。

威脅從你的退稅金裏扣錢也觸犯了州法和聯邦的索債法。法律禁止討債公司用它沒有權利采取的法律行動作為威脅。我建議你讓討債公司知道你明白你的法律權利,繼續付你付得起的錢。

問:我為一名承包商做了一些工,他還沒有付我工資。這是一年多以前的事情。現在控告他是不是太晚了?

答:你有足夠的時間遞上訴狀。訴狀的基礎是合同法。當他雇用你,并且同意付你工資的時候,你們兩人已經訂了合同。他不付你工資就是毀約。毀約的訴狀必須在4年內提出。如果錢數不到一萬元,你可以到小額法庭去索賠。

問:我結婚已經六年了。我們有兩個孩子,兩歲和四歲。我的先生離開了我們,我正在訴請離婚。我能要法院命令他付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直到我找到一份工作為止嗎?

答:法院可以命令你的先生付子女撫養費,至少要到他們滿18歲。

但是在德州,離婚後的贍養費非常有限。基本上,贍養費在德州的意思就是“維持費”,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能獲得。第一,如果你結婚超過10年,無法養活你自己或你的子女,你可以得到維持費。第二,如果在離婚的兩年內,你的先生觸犯了刑法,又是家庭暴力,那麼你可以得到維持費。即使你得到維持費,也是在必要的時間以內,通常不超過3年。

我建議你聯絡一位專門處理家庭問題的律師,和他或她商討你的對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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