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正虎:除非你打死我 否則我走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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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訊】自從2008年11月12日《俞正聲的勝利》後,我得到法律的保護,11月中下旬的每個週三都自由而平安地度過。但是,上海的某些權貴或許覺得不舒服,還會指使一些沒有法制意識的社區保安人員來搗亂一下。

今天上午9:45許,我離開家,在小區通道裡正慾出小區大門,遭到一位李姓的五角場街道派出所僱用的社會保安人員阻擋,他說:「今天你不能出門。」我說:「你們怎麼又犯錯誤了?今天又有什麼事嗎?」他說不出理由,只是說不讓我走。我很乾脆地告訴他:「除非你打死我,否則我走定了。我絕不容許你們蔑視中國的法律,絕不接受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違法事實。」如果這些沒有執法權的人都可以隨意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國還是法制社會嗎?還需要公檢法嗎?公民還有安全感嗎?

我說著,就走了。這位違法者抱住我,不讓我走,但我強行拖著他走,雙方拖拉到小區門口,我的背包也被他拉壞了。在馬路上,我們雙方繼續爭鬥,周圍的人已開始注意我們。我警告他:「你再不放,我就站在這裡演講,揭露你的違法行為,讓大家來看看你在做什麼。」他鬆手了,我告訴他:「等我回來,還要你賠這個包。」我們小區民警小葉始終在場,他既沒有幫助違法者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也沒有幫助我制止違法者的違法行為。

警察與這位李姓的社保人員無法阻擋我,就只好跟著我。我走了一段路後,就乘出租小車離去了。週三我按慣例去人民大道200號市信訪辦,中午在來福士廣場(上海市西藏中路268號)的六樓大食代就餐。我不知道那邊有什麼大事發生,怎麼使警察又緊張起來?今天的訪民很多,現在的趨勢是越來越多,這也不算大事。或許,就是這幾天相繼出獄的毛恆鳳等人也來上訪,她們在上海訪民群體裡是一些有影響力的知名人物,而且很強硬。其實,我見到她們也只不過說幾句禮節性的寒暄話而已,某些權貴實在沒有必要驚慌,我們這些小人物是微不足道的。

晚上7:14,我去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五角場街道派出所報警。一位警號040068的警官受理了我的報案,認真作了筆錄,我還提交了一份事先寫好的舉報函及被拉壞背包的照片。報案結束後,警官出具了一張《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單(編號:20085624617136216478)。我強烈要求警方履行職責,查辦這一起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犯罪案件,處罰違法者,並要求違法者賠償受害人的物品損壞。

今天我又一次拚命爭取了自己的自由,同時再一次堅守法律,履行公民的義務,到國家機關舉報。

2008年12月3日上海仁和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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