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雷:從集體散步到二人示威

——論公民表達和偽法規的關係

烈雷

【大紀元2月18日訊】中國的人民群眾過去是有智慧的,在過去長期的鬥爭中,他們曾經發明過許多鬥爭技巧,曾經創造過許多人間奇蹟。中國的人民群眾現在仍然是不缺乏智慧的,他們只是缺乏展示智慧的空間,一旦有一絲的展露空間的機緣際會,這種智慧之泉就往往能噴薄而出了。

比如說年前上海市民的那次集體散步事件吧。那次集體散步,由於它是針對政府的磁浮鐵路擾民而發的抗議,所以實際上就是一場示威, 只不過它偏離了示威遊行在人們意識中的固定形象,而不容易被人察覺罷了。無獨有偶,今年大年初一起。深圳居民鄒濤和李鐵兩個人,在深圳市政府,和鬧市大街上打起呼喚民主的橫幅,遊行了整兩天,並見好就收,能全師而退…… 這兩件事情都可以算是人民群眾智慧的具體表現。

示威遊行本是每一個公民的神聖義務和權利。集體散步和二人遊行其實都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不必要的必要。 但絕對是辦法,絕對是必要……

中國的法律許多是違法的法律,這大家都能感覺得到。但是只要還留戀生活,一時半會兒,你還真拿它沒辦法,怎麼辦?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話原來主要是形容壞人對付好政策的。現在也可以反過來,把這策略當作好人用來對付壞政策的工具。

中共的法律既是非法的法律,它的本質就是一條:與民爭利。——凡是有利於人民當家作主的就不讓群眾去搞。凡是不利於人民當家作主的,就放手讓貪官污吏去搞。把民意都堵死了。然而中共的法律畢竟是非法的法律, 中共政府的制度畢竟是非法的制度,非法的法律和制度總是無法完善的,所以便有許多漏洞可以鑽。

舉個例子吧,有惡霸佔著茅坑不拉屎。在廁所外樹一牌子,曰:不准隨地大小便。在廁所內又畫一標語曰:茅坑裡大小便,罰款100元。但人大小便急了總是要解決的呀,活人總不能讓尿憋死的呀,怎麼辦呢?辦法還是有,就是在茅坑的邊上大小便!如果實施成功,那麼就既能解決了自身的迫切需要,又能避開了有礙觀瞻之嫌,還逃掉了惡霸的勒索。確實是個好主意。

問題是否有成功的可能呢?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一般情況下,霸佔茅坑的制度是惡霸制定的,而執行則要靠看廁所的雇工。就好像妨害民主的制度是中共製定的,執行卻要靠軍警一樣。我們知道,茅坑爭奪戰的矛盾本就是如廁者和惡霸的矛盾,而不是如廁者和雇工的矛盾。民主鬥爭的矛盾本就是民主人民和流氓政權的矛盾,而不是民主人民和軍警的矛盾。

但為何我們累見軍警打人殺人呢? 制度,制度管住了他們——警察不是為了打人而打人,而是為了吃飯而打人;軍人不是為了殺人而殺人,是為了不被殺而殺人。 獨裁者在制定法規制度的時候就抓住了這一條,千方百計地把自己和人民的矛盾往軍警那邊引。

現在人民群眾也看到了這一條, 於是開始大鑽法律的空子,大搞變相的遊行示威。集體散步可以算遊行嗎? 可以算,也可以不算。兩個人示威能算示威嗎?可以算也可以不算。 那麼軍警可以管嗎?

正如我們知道:警察不是為了打人而打人,而是為了吃飯而打人的;軍人不是為了殺人而殺人,而是為了不被殺而殺人的。於是可以管也可以不管,於是就不管了。

以往的群眾運動結局無非往往是兩種結果:一、打擊了敵人,傷害了自己。二、沒打擊到敵人,傷害了自己。上海市民的集體散步和深圳公民的二人遊行是新鮮事,它既打擊了敵人又保護了自己,雖然份量輕了一點,也不失為一個良策,值得提倡。

──轉自《自由聖火》(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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