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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放寬兩岸金融 開放間接投資陸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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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行政院會12日通過「開放海外子銀行投資大陸地區銀行暨放寬OBU、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兩岸金融業務範圍案」,將開放海外子銀行投資中國大陸地區銀行,並放寬兩岸金融業務範圍。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12日指出,各部會將盡速配合修正相關措施,預計在1週內就會完成相關作業。

行政院會12日上午通過金管會所提報「開放海外子銀行投資大陸地區銀行暨放寬OBU、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兩岸金融業務範圍案」,但持股比率限制不得超過20%。放寬兩岸金融業務,以強化其提供融資服務功能,擴大吸引台商及外商利用OBU及海外分支機構做為資金調度中心,協助國內銀行業者加強對大陸台商的金融服務。

鍾慧貞表示,12日行政院會通過此案後,各部會將盡速配合修正相關措施,預計1週內就會完成相關作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胡勝正12日上午表示,國銀參股陸銀最快這1、2天內就可開始接受銀行申請。

金管會週內完成修法作業

鍾慧貞在院會會後記者會指出,金管會已配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一。

鍾慧貞說,經濟部亦配合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服務業禁止類經營項目」,將金控公司及銀行的海外子銀行投資大陸地區銀行,且持有大陸地區銀行已發行股份數在20%以下者,修正為「一般類」,至於超過20%者,仍為「禁止類」。

放寬兩岸四項金融業務

鍾慧貞指出,就放寬銀行OBU及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兩岸金融業務範圍,法制作業面將配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四條,這次具體放寬業務包括:

第一項是對大陸台商授信之上限比率不再區分有無擔保,授信風險由銀行自行控管,規定對大陸台商授信的總額,不得逾資產淨額的30%,現行無擔保不能超過10%之規定將取消。

第二項是因應廠商資金調度需求,開放辦理大陸地區境內交易所產生的應收帳款收買業務,目前應收帳款的收買業務,只限於出口的應收帳款。

第三項是開放對外商企業在大陸分支機構的授信業務,目前OBU只限於對台商授信,並不對各國企業在大陸投資而設立的分公司或部門授信,這項放寬即意味不再限於台商,而是所有在大陸投資的外國企業。

第四項是同意OBU及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大陸台商授信得收受境內股票、不動產及其他新台幣資產為擔保品或副擔保。

兩岸三地共同監理機制

鍾慧貞12日強調,依據金融監理國際慣例,主要監理者為海外子銀行所在地的金融監理機關。金管會在許可海外子銀行投資大陸地區銀行前,將先與海外子銀行所在地及大陸地區的金融監理機關建立3方金融監理合作機制。鍾慧貞說3方監理機制不一定要簽MOU(備忘錄),只要3方監理機構能彼此透過信賴的方式,取得資訊或召開合作會議達成共識即可。

富邦金控台灣上海商銀首先受惠

胡勝正表示,鬆綁國銀間接投資陸銀是通案性政策,海外子銀行不限於香港子銀行,越南、泰國等其他地方子銀行也可以,只要有業者提出申請,金管會將建立必要的監理平台。不過,恐怕只有在香港投資子行的富邦金控、持有香港上海商銀5成股權的台灣上海商銀2家國銀,符合參股陸銀申請條件,其他業者還得多花時間與力氣,才能符合申請條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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