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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雄:開放間接投資陸銀 放寬OBU兩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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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二日電)台灣行政院長張俊雄今天宣布,為提升國內銀行業者國際競爭力,將開放海外子銀行投資中國大陸地區銀行,並放寬國內銀行的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兩岸金融業務範圍,開放辦理中國大陸地區境內交易所產生的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張俊雄指出,現行OBU無擔保上限不能超過百分之十,將改由銀行自行控管,取消百分之十限制,以強化其提供融資服務功能,擴大吸引台商及外商利用OBU及海外分支機構做為資金調度中心。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陸委員會、中央銀行、經濟部提報的「開放海外子銀行投資大陸地區銀行暨開放OBU、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兩岸金融業務範圍案」後,張俊雄做以上裁示。

張俊雄說,金融國際化是政府既定政策,為提升國內銀行業者的國際競爭力,行政院決定開放海外子銀行投資大陸地區銀行,並放寬國內銀行的OBU與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兩岸金融業務範圍。

張俊雄表示,由於開放國內銀行直接「登陸」,尚待兩岸協商金融監理合作事宜,現階段透過金控公司、海外子銀行投資中國大陸地區銀行較具可行性。這種模式不但可將投資風險跟國內母銀行區隔開來,且能夠透過與中國大陸地區銀行的投資合作關係,加強對台商的金融服務。

他表示,在金融監理方面,金管會許可海外子銀行投資中國大陸地區銀行前,需先與海外子銀行所在地的監理機關和中國大陸地區金融監理機關,建立三方面的金融監理合作機制。相關單位經過長期努力,終於建立三方金融監理合作機制,相當不容易,金管會將修正相關管理法規,訂定事前審查及事後管理機制,有效控制風險,確保國內金融穩定。

在放寬OBU及海外銀行辦理兩岸金融業務範圍部分,張俊雄說,金融業務的國際競爭激烈,中國大陸台商和外商對金融服務和融資的需求日漸殷切。為協助OBU及海外分支機構拓展業務,並維護其國際競爭力,行政院同意開放國內銀行OBU及海外分支機構,可辦理中國大陸地區境內交易所產生的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並得將其辦理授信業務對象,擴及第三地區法人及中國大陸地區分支機構。

他表示,在維持OBU及海外分支機構對中國大陸台商授信不得逾其資產淨值合計數百分之三十上限之餘,為擴大其辦理授信業務彈性空間,不再區分無擔保、有擔保,授信風險由銀行自行控制;現行規定無擔保不能超過百分之十將取消,改由銀行自行控管,以強化其提供融資服務功能,擴大吸引台商及外商利用OBU及海外分支機構做為資金調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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